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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新配督学不负责怎么办? 北京市教委:解聘

2017-12-13 19:55 编辑:admin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12月13日讯,上周,全市幼儿园责任督学陆续挂牌上岗。督学如何履职?如何管理?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今日下发《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暂行办法》,为幼儿园“片警”立规矩。办法明确,教育督导部门将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对未认真履职并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资料图 新华社发 大巢 制图

所谓幼儿园“挂牌督导”,是指各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级各类幼儿园配备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区域内幼儿园布局和在园幼儿规模等综合因素,按1人负责5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办法明确,幼儿园责任督学受教育督导部门指派对幼儿园进行监督监管。责任督学不得向幼儿园收取任何报酬。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园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作为一名责任督学,要对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进行监督,对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进行指导,受理、协助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幼儿园整改,并向教育督导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幼儿园的依法办园情况、安全管理情况、卫生保健情况、保育教育情况、师德师风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园务公开情况、完成其他交办任务情况都将成为督学的经常性督导内容。开展工作时,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观摩教育活动、查阅资料、座谈走访、园所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对每所幼儿园实施经常性督导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进行督导。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责任督学应报告情况并督促整改落实;对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及时了解并上报情况,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应填写督导记录,向幼儿园反馈督导结果,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被作为对幼儿园综合评价、年度审核备案、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

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幼儿园,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或举办者以及其他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此外,办法还明确,要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责任督学队伍。新任责任督学要参加入职培训;对职责任督学也要进行定期培训、集中培训。同时本市将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牛伟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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