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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答疑:年底跳槽高峰期 离职了还能拿到年终奖吗?

2017-12-15 11:06 编辑:admin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12月15日讯,年底了,也是员工跳槽的高峰期,很多企业会在这段时间挖人;更高的薪酬,更广阔的发展平台,让很多人动心了。可这时候跳槽的话,就会面临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那就是——我的年终奖怎么办?大家都知道,年终奖一般是年底发放的,还有不少企业是在春节前才发放。如果还没领到这笔钱就走人了,岂不是损失惨重?

资料图 宋溪 作 北晚新视觉网供图

记者了解到,很多企业的年终奖只是一个年底双薪,或者几千元的奖励,甚至还有公司囊中羞涩,只是发一些礼物略表心意。但效益好的企业,年终奖真是让人难以割舍。每年年底,都会有类似“某互联网企业,年终奖最高可达四五十个月的工资”这样的新闻让人们疯狂嫉妒,但这样巨额的年终奖毕竟还是少数人的福利。

小陈在一家医药企业工作,负责销售医疗器械。每个月的薪酬并不算太高,有1万元左右,但是年终奖却非常诱人。公司会在年底时根据每个人的业绩排名情况对他们给予奖励,销售额高的员工领到的年终奖能达到二三十万,普通的也能领到几万元。这些天,他正为跳槽的事情烦心。有同行介绍他到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工作,给出的待遇要比原公司高出不少,那边用人很急,如果想去的话年底前就要入职。小陈这下可犯了愁,年终奖是春节前才发的。如果这时候走了,这一年的年终奖肯定是要泡汤了。可是想想又不甘心——“年终奖是对员工这一年来工作的奖励,我前面这11个多月都是给公司干活的,就最后几天走了,按理说这奖金应该按份额发的吧?”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法分会副秘书长金晓莲介绍,年终奖,顾名思义应当是奖金的一种,是工资收入的组成部分。同时,它也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特殊奖金,说它普遍是因为很多单位都会通过发放年终奖的方式对员工进行激励,说其特殊是因为年终奖一般是与用人单位的年度经营效益有关,并且按年度计发,且通常是在一个自然年度或者单位的财务年度终结之时才进行核算和发放。年终奖虽然是工资收入的一部分,但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规章对于如何核算与发放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更多地还是用人单位通过薪酬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明确。

金晓莲说,对于中间离职的员工能否拿到当年的年终奖的问题,各个单位的规定不同。如果用人单位在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在核发年终奖之前辞职的员工不再有资格获得当年的年终奖,员工中途辞职的,就可能无法获得当年的年终奖。但是如果单位对于年终奖的核发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虽然在制度中进行规定,但该制度并没有经过民主程序,不是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不能成为有效依据。因此,单位以职工中途辞职为由,拒绝支付当年度的年终奖就是存在瑕疵的,甚至可能是不合法的。如果单位没有约定,从公平的原则出发,可以按照单位年终奖的发放标准,结合考虑离职职工在职期间的考核业绩,给予职工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虽然名义上是年终奖,但实际上是职工固定薪酬的一部分,只是在年终的时候一次性发放,与单位的效益、本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并无关系,这种情况下职工即使中途辞职,也有权获得部分奖金。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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