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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发布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措施

2017-12-16 12:27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12月16日讯,本市昨天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措施》,对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基层干部队伍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类群体,提出了8个方面27条差别化的收入分配激励措施。

《若干政策措施》明确,要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本市高校、技工院校可以选聘优秀高技能人才作为特聘教授,并按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标准兑现待遇。

同时,本市还鼓励高校、技工院校“双师型”骨干教师创新创业,到科研机构、企业兼职,开展项目合作或创办企业,享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权益分配或兼职取酬,促进技能成果转化分享。

在提高增收能力方面,本市将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全市中高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贯通培养相关规划,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同时,提升他们的电子商务应用和市场营销推广能力,推动“农邮通”服务站、物联网建设,支持通过电子商务形式销售鲜活农产品。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创业并带动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要健全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国有科技型企业可实行科技成果入股、股票期权、分红激励等办法,增强对关键岗位、核心骨干的激励。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以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等“六种模式”开展创新创业,实现专业技术人才“共享”,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增收的同时,助力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对小微创业者,本市将健全创新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要优化创业准入环境,对新注册的市场主体住所或是经营场所,放宽登记条件限制;同时,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实现“多证合一”。

本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自主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带动就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企业分流职工等人群,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针对低收入村、低收入户,本市将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利用低收入群体专项帮扶资金,重点支持发展特色产业,探索实施资产收益帮扶制度,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和低收入村发展。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健全企业分流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机制,本市企业在调整转型、升级改造、疏解外迁过程中,要按规定为与其保持劳动关系的未在岗职工缴纳社保,发放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费。同时,鼓励企业稳定职工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另外,《若干政策措施》还提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创新公平竞争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差异化薪酬分配机制,有效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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