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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 外汇局:境外取现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

2017-12-30 18:35 编辑:admin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12月30日讯,为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取现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12月30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据统计,2016年81%的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低于3万元人民币。《通知》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既可满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现金需求,又可抑制少数违法违规人员大额提取现金。2018年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累计计算。超过年度额度的个人,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外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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