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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北京8类医疗费需手工报销 1月20日申报截止

2018-01-05 20:04 编辑:TF008 来源:北京日报公众号

岁末年初,手工报销医疗费进入高峰期。记者昨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7年发生的需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申报截止日期为本月20日,逾期不申报,医保基金将不再予以支付。

本市自2011年起全面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但在生活中,参保人偶尔会遇到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实时结算,需要垫付医疗费用,再进行手工报销。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每年的11月、12月,各区医保中心会陆续进入手工报销高峰期,但还是有不少人因为岁末年初琐事繁忙而错过时间,这样一来,没有进行申报的医药费将无法再报销。

8类医疗费需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目前,有8类情形产生的医疗费需要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再将相关票据交由单位或社保所,统一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8类情况分别是

①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②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③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④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⑤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⑥无生育险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⑦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
⑧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本市外购药品的费用。

这类情况医保不予支付

参保人在已经开通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未提供社保卡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手工报销每年有两个明确时间节点

▪每年12月15日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应于当年12月20日前申报;

▪12月15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应于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来源:北京日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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