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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虚假诉讼罪案:找人假扮儿子出庭 父亲获刑

2018-01-09 16:32 编辑:TF008 来源:北京晚报

父子因家事反目,为拿到离世妻子的房产,曹某在因房产纠纷起诉儿子后,竟请人假扮自己的亲儿子出庭应诉,并提交伪造的证据,导致法院作出错误的调解书。经审理,曹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据悉,这是全市法院判决的首例虚假诉讼罪案。

争遗产父子上法庭 当庭达成调解

2014年7月,曹某的妻子齐某去世,去世前,齐某留下遗嘱,嘱咐家人不要出售她名下的房产,希望儿子小曹能够孝顺自己的丈夫曹某,在丈夫百年后将房产留给儿子。齐某去世后,小曹和父亲曹某商议,希望能把母亲的房屋过户到父子两人的名下,方便小曹的孩子上学,但被曹某拒绝。小曹一怒之下将父亲告上法院,虽然在家人的劝解下撤诉,但他与父亲的隔阂已经形成。

2015年下半年,曹某又起诉儿子索要每月500元的赡养费。两场官司下来,父子关系恶化,不再往来。

去年9月21日,被告人曹某来到丰台法院立案庭,起诉其儿子小曹,请求法院确认刚刚过世的妻子齐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全部归其所有。

案件受理后,法院书记员通过电话通知了被告小曹。电话中,小曹明确对书记员表示,他知道此事并同意放弃继承权,法庭可以直接主持调解。电话中,小曹的声音显得很老成,书记员再三追问,对方都表示他就是小曹本人。

七天后,曹某与一名持有小曹身份证的年轻男子来到了丰台法院。在法庭核实当事人身份以及开庭审理时,该年轻男子均自称是小曹本人。庭上,年轻男子对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表示认可并放弃所有继承权利。

同时,曹某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记载齐某的母亲死亡时间和子女情况的派出所证明,以证明齐某的法定继承人只有曹某和小曹二人。

由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认可涉案房屋均归曹某所有,法院当庭出具了调解书,确认齐某的遗产全部由曹某继承。

出庭的不是真儿子 还提交假证据

但调解完成几天后,小曹却找到法院,称自己从未参加诉讼,要求法院重审案件。丰台法院审委会复查案件后发现,案件开庭当天,作为被告的年轻男子并非小曹本人,他与曹某并无血缘关系,持伪造的身份证进入了法院。曹某对被告并非其儿子也完全知情,却对法庭隐瞒了事实。

同时,曹某向法院提交的派出所证明也系伪造。事实上,曹某的妻子齐某在2014年去世,而齐某的母亲去世于2016年,晚于齐某。这就意味着齐某名下的房产不仅有曹某、小曹的份额,在齐某去世时,她的母亲也有继承份额。而齐某母亲去世后,齐某的兄弟姐妹便获得了代位继承份额。

曹某拿出了伪造的证明,将齐某母亲的去世时间由2016年篡改为2006年。这样一来,继承人便只有曹某父子二人。

拿到调解书后,曹某立刻联系了房产中介机构,并在一天之内与房屋买主签订了购房协议,收取了10万元定金。幸好小曹一直关注着涉案房产的动向,立刻发现并告知了法院,法院审委会第一时间通知丰台区住建委对涉案房产限制交易。

经审查,丰台法院审委会作出了案件再审决定,并将曹某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线索移送至警方。

在法庭受审时,曹某承认自己提交了伪造的证据。

经审理,丰台法院对此案当庭宣判,曹某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曹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本案主审法官、丰台法院刑事审判庭胡杨介绍,本案是北京法院首次对虚假诉讼行为定罪量刑的案件。由于取代小曹出庭的年轻男子尚未被警方抓获,且没有实际造成严重后果,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在量刑上较为慎重。对于在逃的年轻男子,胡杨法官认为其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共犯。

法律惩处力度加大

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除数量增多、金额增大外,虚假诉讼的参与方式也呈现多样性,从单方虚假诉讼,到双方恶意串通,再到诉讼代理人参与等,虚假诉讼的识别难度越来越大。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正式将虚假诉讼罪纳入刑罚。丰台法院副院长刘彤燕表示,虚假诉讼案件的类型相对集中,当事人之间多存在亲属、朋友、生意伙伴等较为密切的关系,或同属于某种利益共同体。当事人多是采取委托代理人出庭的方式,法庭陈述细节可能出现叙述不清或前后矛盾。特别反常的是,当事人常会主动承担己方义务,原被告间缺乏实质性对抗,证据材料也较为单一,难以形成完整证据链。

为了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行为,丰台法院形成了从审查起诉、诉前调解、审判执行等全流程联动协作机制,预防和制裁“两同步”,并与社会检举、公检司机关、外部惩戒力量“三对接”,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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