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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都“复兴”离不开古迹重建 外国又是如何修复古迹的?

2018-01-11 22:57 编辑:TF008 来源:北京晚报

编者按  从1989年重建地坛西门“广厚街”牌坊,到2004年永定门城楼原址复建、2007年正阳门外五牌楼原址重建,再到最近的香山寺景区复建后开放,北京近30年来陆续恢复或重建了很多历史景观。但也有人提出质疑,认为这种重建的“假古董”不仅是毫无文化价值的赝品,而且破坏了历史的真实性。

作者 王世仁


随着新公布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0年)》中特别强调的“老城的保护与复兴”话题引发人们热议,关于古迹重建也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那么,“老城的保护与复兴”到底需要不需要重建古迹?北京古代建筑研究所原所长王世仁先生的观点是:“保护”的主要对象是现有的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和历史景观等实物遗存;而“复兴”则重在重现历史载体、历史信息和历史风貌。因此, 古都的“复兴”离不开古迹重建……

对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至今在主流社会仍然是以1964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颁布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为基本准则。这个《宪章》的核心理念是在保护、修复古迹时必须保存它们现存的真实性,绝对禁止复原重建。这实际上是一个以欧洲砖石结构建筑为主要对象、具有明显的欧洲中心观为导向的准则。但是运用到类似中国、日本、朝鲜等国家以木结构为主,又经常改建重建的古迹时就出现了尴尬:哪个年代、什么状态的算是原来的“真实性”?多次改建、重建过的史迹是不是就失去了“真实性”?为此,1994年许多国家的代表在日本奈良开会,通过了一个叫《关于文化遗产真实性的奈良宣言》,获得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认可并公布于世。《宣言》旗帜鲜明地指出,对“真实性”的检测要“尊重每个社会的社会文化价值体系”,保护遗产的目标主要是保护它们的文化价值。也就是说,遗产的“真实性”不仅指现存的实物形式是真实的,更重要的是它所承载的文化内容是真实的。《宣言》公布后,引发不少国家通过重建已经消失的古迹再现其历史价值的潮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要逐级通过主管部门审批。这个规定在执行上明显地缺乏科学论证,一是主体客体都不明确,“不可移动文物”除了国家各级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指定保护的对象以外,其他的由谁来指定“不得在原址重建”?二是“特殊情况”如何界定?从实际情况来看,国家批准的“特殊情况”多数是红色遗迹。像圆明园等遗址,国家批准的规划则是可以重建原有建筑的十分之一(约1.2万平方米);香山是全部恢复二十八景……而早在上世纪80年代国家批准的承德避暑山庄整修计划中,则规定了不少要求重建的项目。

由于法规的泛指性,出现了许多原址重建的项目,它们原来没有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可以不受文物法规约束,但又是不可移动文物,有文物的属性,文物主管部门可以过问,而现实中由于历史文化复兴的需求,公众的呼吁,把它们恢复起来势在必行。这就出现了在文物保护、文化复兴、城市建设三者夹缝中重建古迹的现象——重现历史文化景观。于是,北京从1989年重建地坛西门“广厚街”牌坊起,陆续恢复了中轴线上的永定门、天桥、五牌楼、大高玄殿前牌坊、外城东南角楼、前门大街古店铺等历史景观。应该说,对这些古迹的重建是很慎重的,所有项目都经过严格的考据,反复论证,尽可能接近原状。

这种重建是在造“假古董”吗?我认为,建筑物是公共产品,不是私人或博物馆藏品,除了少数年代特别久远珍稀的遗存外,大多数不能当作“古董”被收藏,特别是在中国,更多是作为历史事件、社会生活、典章制度、王朝更迭的见证向公众展示。它们是不同历史时期的文化现象,是见证历史的载体,它们的真与假首先要看所承载的历史是真是假,而不是现在实物的时间是真是假。当然,时下有些地方确实在造假古董,例如,某某好汉聚义的山寨,某某名妓待客的青楼……不但形式是假的,故事情节也是编造的,当然不属于文化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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