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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直门桥添新标:试点“拉链式”通行 违者将罚款100元

2018-01-15 06:28 编辑:TF008 来源:北京日报

今后,市民驾车通过西直门桥时,要留心交替通行的标志了。记者昨日从市公安交管局了解到,为缓解桥上一些交叉路口车流集中拥堵的问题,交管部门在西直门桥试行“拉链式”交替通行。试点推行一段时间后,司机如果抢路加塞儿将受到100元处罚。

西直门桥增加了交替通行的提示标志。

西直门桥位于北二环与西二环转弯处,是城区通往西北郊的必经之路。由于桥区交通流量大、交通吸引点多,加之周边路网复杂,因此西直门桥成为交通拥堵多发区域。特别是早晚高峰期间,由北二环和西二环去往西外大街方向的车流,在西直门桥匝道处交会,经常发生并线抢行、加塞儿拥挤的现象,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拥堵。

交管部门针对西直门桥北向西与南向西匝道合流点处车道数减少的实际情况,开展了“拉链式”交替通行交通组织优化试点工作。“拉链式”交替通行,即在两车道并为一车道出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左右车道车辆交替通行,反复有序行进,以此提高车辆通行效率。

记者在桥区试点路段看到,在两条匝道合流前,增加了交替通行的提示标志,并喷涂了地面文字标识,提示驾驶员前方车辆即将合流,应该按照交替通行规则行驶。交替通行标志及地面均用白色方框标注着“1”“2”“3”,提示通行顺序。

2017年10月,本市首个“拉链式”交替通行入口正式在石景山试点,区域为阜石路杨庄东桥以东300米西向东入口处,排队进入主路的车辆需按照左侧先行的原则交替行驶。首个试点路口采取“拉链式”交替放行后,通行效率较交替通行前增加15.6%,车速提高7.6%。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拉链式”交替通行试点初期,为避免驾驶员因不熟悉该通行方式而产生违法,交管部门将重点加强交替通行引导工作,对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驾驶人进行警示教育。推行一段时间后,交管部门将依托科技监控设备加强对违法机动车的处罚。如果违反路口、路段交替通行规定,将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下一步,交管部门将对全市环路、快速路的立交桥桥区节点进行梳理,对于易发生拥堵、车道数减少的合流点位,进行交替通行交通组织优化,改善桥区合流点的交通秩序与通行能力,缓解局部交通拥堵。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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