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街头被扒衣原配泼汽油生生烧死 “婚姻保卫战”孰是孰非?
2014年8月20日讯,今年6月29日晚,昆明街头发生了恐怖的一幕,一名女子被人浇上汽油并点燃,当场身亡。行凶的中年女子当场喝下农药拔刀自戕,企图自杀未果。自称被烧死的女子是她丈夫的“小三”。在现场的一段视频中,面对熊熊烈火,杀人后喝下农药的原配用绝望的话语,向人们哭诉她对第三者的愤怒和无力,以及泄愤之后的快意和解脱感。
网传“小三”被当街拖打照片
近些年,因感情出轨引发的恶性案件并不鲜见。此前,云南腾冲、浙江台州等地,都发生过因婚外情引发的火烧小三或灭门事件。而原配当街殴打小三、扒衣服、泼粪等场景,更是不绝于网络和媒体:今年7月21日,在广西玉林的街头,一位身材苗条的“小三”被至少3名以上女性当众扒光上衣并殴打。现场众人围观,但无人劝阻。去年3月24日中午,在兰州市七里河区某小区门前,一名“小三”被几名妇女当街扒衣、泼粪。现场,被打“小三”约4岁的女儿一直在旁边哭喊求救却无人理会,事件持续近1个小时。去年5月10日,福建南平42岁女子林梅,因丈夫与女子秋菊有不正当关系,对秋菊怀恨在心,当街乱刀将其杀死。后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有一首歌叫《女人何苦为难女人》:爱人是不能够让的,世间男子已经太会伤人,你怎么忍心再给我伤痕……有网友感慨,一个男人的出轨导致了两个女人的伤。
对于当街侮辱报复第三者的行为,多数网友还是持肯定意见的,大家通过各种形式痛斥小三的无耻,有网友称:小三活该!合法妻子凭什么要忍?做得好!
冷静来看妻子的报复行为,婚姻法专业律师范林刚认为,妻子对破坏婚姻的第三者大打出手是为了教训“狐狸精”,通过肢体冲突达到泄愤的目的。除去愤怒,妻子还希望用自己的正室身份去示强,“同样是女人,妻子会认为自身是站在道德制高点、名正言顺、是在‘伸张正义’。”
今年5月份,知名编剧六六发微博称小三是小偷,被原配打正常。小三偷了夫妻共同财产,满大街追打小偷都正常,咋打小三就没形象呢?实际上,六六自己的第一段婚姻就遭遇过第三者,说出此番话委实情有可原。
中国女人,如果丈夫出轨,常常首先会认为是小三的错,是“那个狐狸精”勾引了丈夫。有的女人还会为丈夫找理由开脱:自己老了,不够漂亮了,没吸引力了;而那个女人年轻,会使手段勾引男人。其实在婚变中,妻子与小三往往自觉站到了敌对的两方。尤其是妻子,当得知小三的存在后,在连小三姓谁名谁,家住哪里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已经对其产生了恨意。
范林刚律师认为,女人在面对爱情婚姻时是感性思维更多一些,理性思维相对不足,出于对配偶的爱,不愿意也不容易将矛盾点激化到爱的人身上。妻子打小三的根本目的还是让小三离开丈夫,挽救自己的婚姻。打第三者在身体素质上不会太吃亏,而要是打丈夫则容易吃亏,更不利于挽救婚姻。
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妻子将矛头指向第三者,而不指向玩弄感情、对婚姻不负责任的男方。当然,妻子不见得在非公开场所就没有与自己的老公发生过冲突,只不过没在公众视线里而已。“不能让丈夫颜面尽失”,“丈夫丢面子就是自己丢面子”,妻子也希望以此加大挽救婚姻的可能性。
“打小三”要广而告之?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曾几何时,遭遇丈夫出轨的妻子只能忍气吞声,“打碎牙齿和血吞”。现今,妻子为何愿意当众侮辱报复第三者,将家丑置于大庭广众之下?婚外情是一种非常古老的性冒险,中国自古有捉奸示众的传统。在中国古代,捉到奸夫淫妇之后,最通常的做法是要“游街”;即便不游街,也要“示众”;即便不示众,也要传播得满世界都知道;而踊跃前来观看者,也大有人在。
范林刚律师称:“妻子出于泄愤,惩罚第三者的心理需要已经大于对家庭隐私保护的心理需要。她们希望通过在公众场所施加侮辱或暴力,即要达到毁坏第三者名声、震慑丈夫的目的,还试图伤害吓阻第三者,从而维持家庭不破裂的目的。另外,当众曝光也能为妻子博得大家的同情,让自己得道多助。”
曾经,一位女画家将老公和小三捉奸在床后,第一时间将此事发在自己的微博上。之后,她持续“直播”她与老公及小三之间的交锋。她老公也没闲着,在微博上“淡定”地予以回应。网友由此观赏到了一场比电视剧情节还要狗血的闹剧。六六的第一段婚姻“亮红灯”时,她也在微博喊话小三,劝其放手。
即使在恋爱婚姻观念开放的美国,也出现了曝光小三的网站。在一个名叫“她是个小三儿”的网站上,许多女性大吐苦水,不仅曝光了第三者的身份和个人信息,还控诉“不要脸的小三”是怎么无耻地弄走了自家男人的心和身。该网站2012年正式上线以来,已经曝光了超过500名所谓第三者的照片和个人信息,获得近25万条好评。
有人捉奸就必有人围观。从现实中的街头、小区到互联网上的微博、微信,中国人爱捉奸也爱看捉奸,人人似乎都有一颗爱捉奸的心。从某种意义上说,围观捉奸是一种多数人的暴力。易中天曾在《中国的男人和女人》中分析过中国人的捉奸心理。中国人为什么爱捉奸呢?其认为捉奸的目的恐怕不在于“捉”,而更在于“看”。
“打小三”不如挽回婚姻
也有网友理性看待“打小三”这事,网友“你好诺儿”称:要做一个睿智的女人,扒衣服那是泼妇的行为,到最后也会让自己下不来台。在批判小三的同时,作为受害方应采取更合理的解决办法。冲动是魔鬼,要理性啊!
其实,原配也好,小三也罢,最后的赢家,都是最终放下的那个。小三确实是婚姻的绊脚石,但是否小三的出现也透露了婚姻裂痕的出现呢?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两人的感情出现了裂缝就给了小三介入的机会。与其痛打小三,不如反思如何挽回婚姻,只有二人共同经营感情才能沿着正常的轨道运行。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徐阳律师认为,在一个开放的和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每天都充满了诱惑和挑战,一劳永逸的婚姻已经成为过去。婚外情当事人大多属于情感迷误,多数可以通过自我认识,自我把握走出误区。“出现小三,也就说明双方的婚姻已经亮起了红灯,这时候更需要冷静地分析原因,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徐律师称,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放爱一条生路。如果感情尚未破裂,出轨的一方就要做个了断,回归家庭,改善夫妻关系。
专家支招:如何依法保卫婚姻?
妻子烧死小三这样的悲剧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当道德无法约束人的行为时,法律是不是该有所作为呢?
妻子当众报复涉及侵权
徐阳律师称:“妻子捍卫自己的婚姻要采用合法的手段、理智的处理,即使第三者破坏婚姻存在过错,也不能用暴力解决问题。如果用极端方式解决,不但不能保住婚姻,只能使矛盾加剧,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徐律师认为,妻子当众羞辱、打骂第三者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名誉权、健康权和生命权。扒光女子衣裤、泼粪等都属于侮辱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她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除此之外,妻子如果故意伤害第三者的身体达到轻伤程度构成故意伤害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像文章开头,发生在昆明街头火烧小三的悲剧中,妻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王传理也认为这种当街报复的行为涉及侵权。“如果一味依靠暴力、侮辱这样的手段惩罚第三者,其行为不仅得不到社会的认同,反而会使自己陷入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三者破坏婚姻难入罪
热播剧《婚姻保卫战》曾让人感叹现实情境下维系婚姻的诸多困境,有人甚至将“斗得过小三”列入新时代女性的标准。但对小三的围剿就目前而言,还停留在道德层面上,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
我国历来视“通奸”为一种深恶痛绝、万恶不赦的丑恶行为,因此我国古代曾把通奸行为规定为犯罪。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设立通奸罪,只规定了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
据徐阳律师介绍:“刑法是解决犯罪与刑罚问题的法律,也是最严厉的处罚。”其认为:如果设立通奸罪,一则行不通,二则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利少弊多。徐律师认为感情不能靠法律治理,“通奸是道德范畴内的事,它应当用一种道德的力量去加以规范和约束,把道德的东西还给道德,法律不要去管。”
我国《婚姻法》也没有明确规定因第三者介入导致的离婚案件中,第三者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如果从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角度来追究其责任,目前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王传理律师称。之所以如此规定,一方面考虑到有些第三者对于另一方有婚姻的事实并不知情,甚至第三者有时也是“受害者”,在此情况下追究他们的责任就不合情理;另一方面,婚姻的维系更多是婚姻当事者的义务,因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积极的调解夫妻关系。
古代立法严惩“通奸”
“通奸”这个词被中国人使用了上千年,在古代,男女的道德观念相当强烈,以至于政府也明确立法,对通奸行为做出严惩。
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秦代对“私通”定以极刑,且可“人人得以诛之”,格杀勿论。汉朝延续秦的法律,犯奸必杀,私行也合法。
唐以后,历代法律对通奸行为都从严处刑。《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此外因通奸而名誉受损的家庭成员均有权捉“奸夫淫妇”送官。《清刑律》则沿袭明朝和元朝,对于通奸男女,不仅允许捉奸私刑,还可以当场杀死。
为什么古代有而现代没有通奸罪呢?“通奸罪是基于封建伦理法思想”,王传理律师告诉记者:在封建社会中,种族观念深厚,通奸虽是双方自愿,但有辱门庭,有伤风化,触犯族规,因而得到严惩。
目前,韩国等国家仍在刑法法典中保留了通奸罪,曾有一名韩国女明星因通奸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在一些伊斯兰国家,通奸的女子会被族人处以石刑。此外,美国有不少州也将通奸认定为犯罪行为。
“婚外情”不等于重婚罪
没有通奸罪是否意味着妻子无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当婚姻遭遇第三者,又该如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徐阳律师告诉记者,我国没有通奸罪,但刑法仍规定了重婚罪。
实际上,丈夫有了第三者并不等于犯了重婚罪。因为婚外情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只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的存在往往会引发复杂的婚姻家庭社会问题。
丈夫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性行为,若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或登记结婚,则属于一般姘居行为。这种行为不符合重婚罪的定义及表现形式,难以构成重婚罪,只是一种应受到社会舆论谴责的不道德行为。
从现实来看,对于男子发生婚外情的,妻子只能以离婚为前提进行诉讼。徐阳律师称:“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对出轨者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同时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从照顾无过错方的角度出发,对无过错方做适当的倾斜,让其多分一些财产。”若丈夫有重婚行为,妻子也可以选择追究其刑事责任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严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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