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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持刀杀人:凶犯今日获刑14年 女乘客被扎成重伤

2018-02-07 14:05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晚报

2018年2月7日讯,辽宁男子刘敏在公交车上猥亵女乘客被当场叱骂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扎向女乘客颈部,致女乘客重伤。今天上午,他以故意杀人罪被通州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资料图 法槌 程功摄

“我是正当防卫……”“我没有猥亵过她,我就是胳膊摆动了一下,不知道碰没碰过她……”“我的住处太小,刀子放不下,只能随身带着……”

这些言语,都是刘敏在公安机关供述中所说。本案开庭审理时,他仍然坚称“正当防卫”、“没有猥亵过”的说法,直到当庭播放了公交车上的录像,他当时的行为纤毫毕现,才终于承认了猥亵行为。

根据检方指控,去年7月17日早晨8时许,26岁的辽宁昌图县人刘敏在通州区梨园镇582路公交车上,因手摸宫某某臀部一事而与宫发生争执,后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割宫的颈部、扎宫的背部等处,致宫肺部裂伤、失血性休克等伤。经鉴定,宫某某身体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刘敏当场被其他乘客控制,后被民警抓获。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查明,事发之时,刘敏手摸宫某某的臀部,二人发生争执,被人劝开,刘敏忽然从身上的小包里掏出刀来,左手从背后勒住对方颈部,右手持刀割向宫某某的咽喉,宫某某挣脱后,他又继续刺扎对方的背部。车内乘客随后将其制服。被抓获之后,刘敏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将自己描绘成了一个无辜被欺负、被迫“正当防卫”的善良公民。“她恐吓我,威胁我,把我打伤了。她打我打得特别严重……”

在公安机关接受讯问时,刘敏坚决否认他曾经猥亵过对方。他声称,只是在将手里很沉的包从左手换到右手的时候,“可能是胳膊摆动的幅度大了一点,我也不知道碰到她还是没碰到她。”但是按照刘敏的描述,这之后,那个女的对他不依不饶。“后来我就拿出了水果刀,想跟她说话。”短时间内连扎女孩几刀,刘敏被车上见义勇为的乘客拿下,死死地控制住,警察随后赶到将他抓获。

他手里的包也被民警拿到。除了行凶用的水果刀之外,里面还有一把菜刀。民警讯问:“为什么随身带刀?”刘敏回答:“我住的地方太小了,刀没地方放,我只能随身带着。”

“你的住处连把菜刀都放不下?”

“放不下。”

直至庭审时,刘敏依然强调自己动刀是因为“正当防卫”。在公安部门侦查阶段,对其的精神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完全正常,不存在精神问题。

由于他犯罪未遂,根据法律,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但是辩护律师所提出的“刘敏具有坦白情节”,则被法庭否定。判决书显示,刘敏到案后,不仅否认他有故意杀人的故意,也不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因此不构成坦白。

最终,合议庭宣判,刘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7万余元。

判决后,刘敏当庭表示不上诉,但紧接着,一直低垂着的脸稍稍抬了起来,喉结上下滚动,又开始为自己辩解:“我觉得我是故意伤害,不是故意杀人。”

法官当庭表示,最后是否上诉,将以10天后上诉期截止时刘敏本人的态度为准。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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