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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瀛代表:建议基层试点公共卫生委员会

2018-03-16 15:51 编辑:TF008 来源:北京晚报

2018年3月16日讯,全国人大代表罗瀛在参加北京团审议时建议,在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起草中,更加重视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组织体系完善的问题,强化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在有条件的城市地区,开展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工作试点,把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的公共卫生服务事务管理重心下移,把资源、管理和服务向基层集聚。

程功 摄

罗瀛说,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和健康大会上也指出,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为重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罗瀛说,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在服务内容和制度建设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面向群众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已经扩展至12类,包括健康档案、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主要由全国七十余万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供。

但是,距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距离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等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原因是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组织体系网底不牢、服务能力不足、人才队伍短缺等。特别是在山区半山区等农村地区,由于乡村医生招不来、留不住等瓶颈,队伍普遍存在很大缺口。与此同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基本医疗工作趋于饱和,难以兼顾公共卫生工作。

为此,罗瀛建议,依据我国《宪法》第111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有关规定,在有条件的城市地区,开展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工作试点,把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的公共卫生服务事项管理重心下移,使其有人有权有物,从管理体制、职能职责、投入保障等方面摸索经验,逐步推开。按照“大健康”理念,主要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爱国卫生、厕所革命、卫生环境整治、全民健身等工作,反映村(居)民卫生和健康服务需求,评价基层卫生健康工作。

同时,按照共治共享的原则,建立基层公共卫生委员会、社区卫生中心、物业委员会、街巷长、企业等多方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和网络。

罗瀛还建议,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加强对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和财政投入,依托各级职教资源开展订单式、委托制培养,建立一支服务乡村公共卫生事业的稳定队伍,扎根于基层。同时,用好现有计生专干这支队伍,明确职业标准、技能和待遇保障机制,充实到基层公共卫生委员会队伍中。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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