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讯,据韩国媒体报道,据悉,黄子韬针对SM提出的解除专属合约诉讼最终败诉,近日,韩国法院对“黄子韬与SM解约诉讼案”进行了判决,最终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黄子韬在北京二审再胜诉,SM主张“专属经纪权”被驳回。
黄子韬 白继开摄
2015年4月,黄子韬退出EXO组合,8月他以“10年签约期太长,严重限制自己的职业选择和经济活动自由,经纪公司干涉收入分配及个人活动,单方面安排活动日程”等为由,将SM娱乐公司告上法庭。在一审和二审中,法院表示:“考虑到黄子韬进军海外等的计划,个人合同中制定的10年签约期并无不妥,且完全按照公平交易委员会标准合同进行签约,不存在不公正行为。”判处原告黄子韬败诉。黄子韬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8年3月16日,韩国最高法院做出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相同宗旨进行诉讼的EXO前成员吴亦凡和鹿晗接受了2016年7月法院的和解劝告,结束了诉讼。
(原标题:黄子韬与SM解约诉讼案最终结果出炉:在韩国最终败诉)
延伸阅读
《这!就是街舞》推出四位队长:罗志祥、韩庚、黄子韬、易烊千玺
由优酷与灿星联手打造的街舞类综艺节目《这!就是街舞》近日启动。节目中,四个明星队长分别代表四个年龄段:70年代的罗志祥,80年代的韩庚,90年代的黄子韬和00年代的易烊千玺,他们将以不同年代对舞蹈的理解去呈现多元的街舞文化。节目希望参加节目的所有舞者都能“说自己想说的话、跳自己想跳的舞”,否则节目会向舞者“道歉”。
微博截图
节目总导演陆伟的灿星团队过去制作过《与星共舞》、《舞林大会》、《舞林争霸》、《中国好舞蹈》等在卫视播出的舞蹈类真人秀,而《这!就是街舞》是团队首次开发的纯网综艺,对于网综和电视卫视综艺的区别,最大的不同在于个性化的表达。因为电视媒体比较追求大众化的传播,需要让社会各个年龄层、各个文化水平的人,都能看懂理解节目所表达的东西,而网综却可以做分众化的节目。导演陆伟认为在互联网平台上,可以制作只给某一部分人看的节目,只要这个节目本身让某一部分人非常认可,并且具备大众传播的属性,它也可以从小众变成大众。舞蹈同样不是每个观众都能够理解的,街舞则更难。“但不管是舞蹈、街舞也好,所表达传播的基本属性是一样的,是在讲述一个人的故事,如果能让所有的观众接收到,它就会从小众变成大众。”
节目中,易烊千玺、黄子韬、罗志祥、韩庚化身队长,节目赛制从四位队长的街舞秀表演开始,所有报名的舞者看完队长大秀之后,会根据喜好选择接受其中一位队长的考核,产生入围的舞者,经过几轮的筛选之后,产生四支战队,再进行战队间的对决,最终产生唯一的一个个人舞者,成为节目总冠军。对于怎样挑选自己战队的队员,四位明星队长都有着自己的标准:罗志祥挑选队员会偏重“全能型”,以应对后面的赛制变化;00后的易烊千玺则会偏重比较“open”风格的舞者;黄子韬觉得要看“感觉”,“基本上跳得好的我都想选。”韩庚则认为,舞台的感染力最重要,需要舞者的舞蹈能打动自己。
四位明星队长是中国四个年龄段里舞蹈能力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他们分别代表各自对舞蹈的理解和不同年代对舞蹈的理解,会在这个舞台上呈现各种各样多元街舞文化的冲撞。陆伟特别强调,在中国有非常多顶级水平的舞者,有一些学员、选手,他们的舞蹈能力和水平是高于这几位明星队长的。对于队长来说,他们想组建一支队伍,不是像老师挑学生,而是要像在街舞圈寻找伙伴一样去寻找他们的队员。节目战队之间的比拼,也不同于以往强调淘汰的残酷性,而更重注大家像朋友一样交流街舞文化。
与舞蹈的动作难度相比,节目更看重的是舞者的态度、创意和自由表达。那些总在琢磨观众喜欢什么、媒体喜欢什么、导演喜欢什么的舞者不是节目需要的,对于这个节目来说,就是希望所有的舞者都说自己想说的话,跳自己想跳的舞。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