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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火车票“家族企业”被打掉 婆媳等三人落网两人

2018-03-25 09:46 编辑:TF005 来源:北京晚报

2018年3月25日讯,为迎合一些人使用火车票在单位报销的需求并以此牟利,有不法分子全家总动员,伪造火车票并销售。记者近日从海淀区检察院获悉,一伪造火车票并倒卖的“家族企业”警方被打掉,婆媳二人均已落网,目前婆婆董某现已被海淀检察院批准逮捕。

新华社图

从去年8月开始,犯罪嫌疑人董某伙同其丈夫余某、儿媳张某伪造假火车票出售。三人进行了分工,余某购买伪造假火车票的机器、车票纸等作案工具;董某及其儿媳张某根据他人提供的购票人姓名、身份证号、时间等信息,在家中制作假火车票。

为了拓展渠道,董某还联系到犯罪嫌疑人卢某来“招揽生意”。卢某负责在火车站寻找需要假火车票的购票人,再将购票人提供的信息发送给董某;董某将假发票制作完成后,以每张5元的价格卖卢某,后卢某再以30元左右的价格,将假火车票出售给购票人。

据董某供述,她伙同家人卖出伪造火车票上千张,获利2万元。警方从其家中起获伪造的火车票11张,票面金额三千余元,另起获上千张空白火车票。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卢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董某的丈夫余某在逃;其儿媳张某因处于哺乳期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检察官孟瑶、钟雅雯认为,董某、卢某、张某伪造、倒卖伪造的火车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构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同时,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明知对方出售伪造有价票证依然向其购买,达到一定数额也构成共犯。另外,使用伪造的火车票报销并套取单位公款,此行为还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购票者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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