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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劫杀女司机7年后自首 法院考量被告人经历后从轻处罚

2018-06-16 12:23 编辑:admin 来源:北京晚报

“我经常做一个梦,在梦里一个女人对我说,你为什么还不去自首?”2017年5月8日一早,在北京一网吧做网管的22岁沈某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交代自己2010年的时候和侯某等人抢了一辆黑车,杀了女司机。今年6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这起时隔8年的抢劫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侯某因犯抢劫罪判被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那一晚双手染血

2010年3月22日晚,侯某、沈某和另一人经预谋,以租车为名,搭乘一34岁女子驾驶的黑色比亚迪轿车。当车行至北京市大兴区某处时,侯某、沈某用腰带猛勒女子颈部,致女子机械性窒息死亡,抢得手机一部、人民币500余元等财物后弃车逃离现场。

一天后,有路人向警方报案,发现了这辆比亚迪轿车,车内有一女子疑似死亡。侦查工作随即展开。然而,犯罪现场留下的线索实在太少。案件困扰司法机关7年之久。

直到2017年5月8日一早,22岁的沈某主动走进派出所,交代了作案的全过程。

同年6月21日,公安机关将同案犯侯某上网缉逃。一个半月后,侯某在广东省一高铁站的安检口被民警抓获归案。

今年1月2日,检方以抢劫罪对侯某、沈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月26日,这起案件在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侯某和沈某均表示认罪,并对被害人家属道歉,表示愿意进行赔偿。

对于案发经过,沈某供述称,当时自己和侯某以及山东男子王某,同在一家公司做保安,三人同一天提出辞职,且身上没有钱。侯某说一起去找他姐夫,但没有路费,于是提议抢劫。

“刚开始说抢路人,但我说大庭广众的容易被逮,最后商议抢黑车女司机。”沈某表示,案发是夜里12点多,王某坐于副驾驶,刚开始用钥匙上的小刀挟持司机,但对方一直反抗喊叫不愿意给钱。他和侯某在后座,用自己的腰带勒住其脖子,“勒住先后有10分钟左右,后来司机没了呼吸,他们搜了钱,因为都不会开车,最后弃车逃走。”

案发时,侯某刚满18周岁,而沈某则年仅14岁。另一名叫王某的人至今没有到案。

“我经常做一个梦”

记者了解到,沈某父母离异,还有一个弟弟。小学都没读完,沈某就辍学了。从11岁开始,他就出来游走,四处打工挣钱,但每份工作都做不长。

2007年,年仅11岁的沈某在河北省保定市的一个工厂里做起了纺织工,同年又跑到河北沧州的一个个体剧团学表演,做反串演员。2008年,他在河北大城县的一个饭店打工,秋天便来到北京,在一个KTV的停车场当保安员,不久又跑到餐馆当服务员。他还在网吧做过网管,在夜总会做过打扫卫生的服务员……

案发当日,沈某辞职不干了。因为发工资时,沈某恰巧没在单位,一个同事跟老板说帮沈某领工资,领到工资后那个人却离职了,沈某没拿到钱,一赌气就和侯某、王某一起提出了辞职。

在沈某的法律援助律师杜福海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在沈某的成长过程中全部缺失。
但沈某终究没有丧失良知。案发7年后,一直心中难安的他还是选择了自首。

今年1月,在看守所会的律师会见室里,沈某对杜福海讲:“我经常做一个梦,在梦里一个女人对我说,你为什么还不去自首?”“这几年,我良心上一直过不去,吃不下,睡不着,现在想通了,就来自首了。”

杜福海从沈某的讲述里了解到,投案前的那几年,沈某过得特别迷茫,工作也不顺心,干什么都不顺利。出了车祸差点儿连命搭上不说,老板还不赔钱,他觉得生活都没意义了。自首前一个月,他再一次来到北京,原本是想打工赚钱的。但触景生情,又想起了杀人的往事和染血的双手。

这一个月里,沈某先后换过三份工作:在一家公司卖股票软件、当餐厅服务员,最后一份工作是网吧的网管。这期间,沈某每天晚上睡不着觉,经常梦见“那个女的”披头散发站在离他特别近的地方,问他“你怎么还不自首啊?你还等什么呀?”沈某说,“这几句话一直在重复,我在梦里就跟那女的讲,还不到时机。然后那个女的就消失了,所以我就来自首了。”

由于会见时间有限,沈某并没有提及逃匿的这7年他去了哪些地方。杜福海只了解到,他们做案后直接去了北京西站,然后连夜购买到辽宁海城的票,逃走了。
但杜福海记得,沈某跟他说过一句话,“我不来自首,他们永远破不了案。”

冷漠的家庭关系

看守所里,沈某托杜福海给他父亲打个电话,让父亲到看守所给他存点钱。他驾驶本里还有一张十块钱的现金,他让杜福海叮嘱他父亲一定替他保存好了,那是他奶奶留给他的。

杜福海遵照嘱托给沈某的父亲去了电话。话都带到了,沈父的语气一开始是吃惊,随后就变得很冷淡,没说几句就挂断了。

通常碰上这种事,被告人的家属都会不断给律师打电话询问情况,但沈父此后再没给杜福海回过电话,就连开庭也没见到人。

因此,在给沈某做辩护的时候,杜福海请求法院考虑沈某极其特殊的成长经历,对其酌情从轻或减轻量刑。

开庭时,被害人72岁的母亲也来到了法庭上,老人头发花白,一脸悲伤。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180余万元。老人称,女儿出事后,为了等待凶手归案,她和老伴在北京一呆就是8年,夫妇俩以捡废品为生。

老人回忆,女儿16岁就从四川来到北京,最开始做保姆,后来开了超市,还贷款买了房,案发时女儿拿到驾照才半年左右,开黑车就是着急还房贷。“孩子生前很孝顺,每天都给父母打电话。出事后好几天我都没有等到女儿电话,最后等来的却是噩耗。”

6月13日,第二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侯某、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窃取他人财物,致人死亡,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侯某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有一定悔罪表现,可不立即执行。沈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予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侯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继续追缴二人500元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家属;判决二人赔偿被害人父母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6.5万元。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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