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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被“野鸡大学”忽悠了!北京市教委公布正规民办高校名单

2018-06-28 14:11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牛伟坤)伴随着高考成绩的公布,一年一度的招生季拉开大幕。如果想选择民办高校就读,面对众多学校的招生信息,该如何判断和选择?北京市教委昨天公布了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名单,提示考生和家长避免落入“野鸡大学”的陷阱。

据北京市教委介绍,目前北京的民办高校分为两类:一类是民办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包括研究生、本科、专科;另一类是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教育,比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全日制高等教育培训以及函授、业余、短期培训等,这类学校不能实施高等学历教育。

其中,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校与公办高校的本专科学历文凭没有区别,不论公办还是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校,颁发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的效力都是一样的。值得提醒的是,部分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校,同时招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高等教育培训等非学历教育的学生,这些学生在录取时不是按照普通高考招生方式按批次和分数线录取,所获得的学校颁发的学业证书不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2018年北京市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共有15所。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自行开展招生活动,不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学籍管理体系,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资格,只能发放结业证书,作为学习经历的证明;结业证书不具有学历证书性质,不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市教委表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收参加自学考试助学的学生,只有学完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全部课程,参加北京市自学考试统一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取得加盖主考院校及自考委员会印章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具备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的资格。根据2017年度北京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年度检查结果及相关学校整改情况,2018年北京市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共有46所。

根据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8年秋季招生政策,民办高校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核准的名称一致,不能以二级学院或其他内部机构的名义对外开展招生宣传活动。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应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录取标准、取证方式、证书名称、证书性质、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合法,不得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内容。招生简章和广告需报市教委备案,学校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或广告的内容应与报市教委备案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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