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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迎高温预警高温津贴引关注:具有法律强制性 关键在落实与监管

2018-06-29 14:23 编辑:TF0328 来源:北京晚报

夏天虽然来了,但高温,却在人们对初夏的乐观预期中,突如其来地袭来。近40度的最高温度,室内空调基本全开,可那些室外工作的人们,却没有这样的条件。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外卖小哥、交警……他们在高温下依然忠实于自己的工作,承受住了高温的重击,同时不忘自己的职责。

资料图:宋溪

这个时候,不少人都会想起国家得民心的好政策: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和一瓶冰饮、一句问候的作用不一样,它是一种支持,更是一种保障,让劳动者在无私奉献的同时,能够最大限度地体会到认同和保护并实实在在得到回报。人长时间在户外劳动或处于酷热之中,极有可能中暑,严重时还会威胁生命。而在工作中付出了超额努力的人,就应该得到更多的回报。具体来说,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应依法享受高温津贴。这个高温补贴,是实打实的劳动所得,是工资的性质。2017年最新劳动法高温补贴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而各地政府,也都出台了符合各地具体情况的高温补贴标准。这也就是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不是可发可不发的奖金或者福利,而是有国家法律保护的必要的劳动所得。

也有调查显示,高温津贴遭克扣有现象比较普遍,尤其在一些中小企业,一些劳动者群体都表示未享受过高温津贴。虽然早有规定出台,如果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费,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仍然有一些人明确表示,没领到钱也不敢投诉自己单位,因为高温补贴总不如月薪来得重要。为了区区高温补贴,丢了工作,实在是太不划算。

不发高温津贴,实际上是不尊重劳动者的表现,也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意识,也许应该不打折扣地在所有用人单位普及。同时,如果发不发高温津贴,对企业而言没有丝毫影响,那么有几家企业会自觉遵守?这时候,就需要监管部门及时出手,让得民心的好政策不被架空,让那些企图钻空子的企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受到应有的处罚。惟有如此,高温津贴这一法定权利才能不被漠视,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得到越来越严格的保护。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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