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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中小学竞赛实行“零收费” 竞赛结果不得作为招生依据

2018-09-21 14:13 编辑:TF2018 来源:北京晚报

教育部办公厅刚刚印发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对中小学生竞赛活动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办法明确提出,竞赛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做到“零收费”;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近年来,一些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了诸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由于缺乏规范和管理,有的违反规定擅自组织进行,有的存在严重“应试”倾向,有的与招生入学挂钩,有的名为发展教育实为谋取利益,各类竞赛造成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严重影响了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针对以上问题,教育部在文件中明确规范了具体办赛行为。

在竞赛属性方面,办法明确,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在办赛原则方面,办法提出,组织竞赛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办法还提出,在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在结果使用方面,办法强调竞赛以及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要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此外,办法还提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来源:北京晚报  实习记者:李祺瑶

编辑:TF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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