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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调整落户政策 适用范围包括这些地区

2018-10-09 21:21 编辑:TF003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下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一起看看,落户政策有哪些变化?

建立居住证与户口登记相衔接制度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外地来杭人员应当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在杭申报居住登记、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凭居住证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户口迁杭应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符合我市户口迁移政策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适度放宽投靠迁移政策

夫妻投靠。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

老年人投靠。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政策

放宽高技能人才引进户口迁移政策,即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及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

在杭就业期间,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

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的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杭州经济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含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余杭区、富阳区和临安区。

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和农村合法固定住所。城镇合法固定住所指在城镇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包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屋、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农村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农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审批手续的住房,包括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安置房。

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指与市区用人单位(有承续关系的母子公司等可视作为同一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履行3年以上,并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

什么时候起施行?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7日起施行,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细则由市公安局制定,本通知未涉及的现行户口迁移政策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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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户口簿 新华社发(张建成 摄)
据悉,《规定》明确户口迁入市区分为人才引进落户、亲属投靠落户、居住社保落户、政策性落户四种类别。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规定》迁入户口的人员,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可随迁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
各类人才几乎可以“零门槛”落户市区,这是《规定》的最大亮点。

《规定》指出,《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E类人才、本科(含技工院校技师班)以上学历和应届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先落户后择业。

除此之外,下列人员可以在就业地落户:

1.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创新团队和创业项目成员。

2.经市级科技部门认定的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完成人。

3.经市级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紧缺工种技能人才。

4.其他大专学历人员,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5.其他由市级职能部门或者区委(区政府)核准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引进的人才类人员。

亲属投靠落户
《规定》对亲属投靠落户条件作了明确,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一)父母一方为市区家庭户口的,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投靠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市区家庭户口的,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可申请投靠落户。

(三)成年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申请投靠落户。

(四)老年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的,如在市区无成年子女照顾,可允许1名成年子女投靠(照顾)迁入户口。

居住社保落户
对于来温务工或经商的外地人员来说,通过居住社保就可办理落户:

(一)在市区具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可在市区落户。

(二)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满5年且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按照规定参加市区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可在市区落户。

(三)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满4年且具有本省其他市户籍满4年的,可在市区落户。

(四)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满3年且具有本市其他县(市)户籍满3年的,可在市区落户。

政策性落户
大中专院校学生、先进个人等人员可办理政策性落户,这是《规定》释放的另一利好消息。

《规定》中明确以下七类人员可享受这一政策红利:

(一)经批准调入市区工作的,或被正式录用的在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二)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同意的驻市区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

(三)经市级体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引进的运动员。

(四)考取市区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新生,入学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学生集体户;毕业时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就(创)业地、居住地或原籍地。

(五)市区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可以申请户口从省内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回位于市区的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现家庭所在地的。

(六)经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部门评定获得荣誉称号未超过2年的下列人员,可在当地落户:

1.获得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

2.获得优秀农民工荣誉称号的。

3.获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

4.获得“最美温州人”系列荣誉称号的。

(七)经市红十字会认定的,对促进温州市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事业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杭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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