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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出纳员被骗错汇13万 公司起诉索赔被驳回

2018-10-12 13:56 编辑:TF0328 来源:北京日报

出纳员郭女士工作中被诈骗,向骗子错汇13万元,事后公司以郭女士工作疏忽导致被骗为由,起诉要求郭女士赔付公司的经济损失。近日,通州法院审结该案,认定郭女士在汇款前得到了公司相关负责人的同意,已尽到忠实义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资料图  制图:王金辉

郭女士是一家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的出纳员,负责公司对内对外支付钱款的工作。去年6月,郭女士收到署名为该公司法人林某通过公司的公共邮箱发来的邮件,内容是让其加入QQ内部工作讨论群。郭女士添加进群,但群里只有她和“林总”,“林总”让郭女士给一个叫唐某的人付款。收到指令后,郭女士去找她的直接领导,发现领导不在,她便去找副总蒙某。蒙某询问是否有发票,郭女士在群里与“林总”核实后得到了肯定的答复。之后蒙某又与林某通过微信核实了这笔钱款,并告知郭女士这笔钱可以支付了。

7月中旬,蒙某询问公司法人林某这笔款项的具体发票时,林某说没有,二人这才发现原来被骗了。随后公司报案,但钱款还是没有着落。公司法人林某认为被骗都是郭女士工作疏忽,没有按照流程办事造成的,于是向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郭女士支付经济损失13万元。仲裁裁决驳回公司的仲裁请求,公司不服向通州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双方各有说辞,原告主张被告在操作付款申请之前未以邮件形式向领导确认,违反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应当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被告对此并不认可,称未见过《财务管理制度》,其经副总蒙某口头授意后提交付款申请并无过失。

结合法院查明的情况及原告法定代表人林某与副总经理蒙某的微信聊天内容可以认定,林某在与蒙某就付款事宜进行沟通时存在误解,基于此,蒙某同意被告提交付款申请,后该付款申请经会计审批后汇出,可见,被告郭女士对此项工作已尽忠实义务。故法院驳回该公司要求郭女士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请。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 王谌

编辑:TF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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