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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创业企业 众创空间可免增值税

2018-11-05 18:35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晚报

为进一步鼓励双创,一项减税新政又来了。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孵化对象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通知》提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3年时间内,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中,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如何确定是否具备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通知》表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总的原则是,2018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确实给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优客工场创始人及董事长毛大庆看到政策后评价到。

记者 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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