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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断食”果汁“HeyJuice”称遇“黑”Juice 索赔500万元

2018-11-05 22:55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近年来,一款名为“HeyJuice”,号称“轻断食”的果汁,开始风靡减肥女性群体。11月5日,“HeyJuice”生产商北京和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北京茶桔便饮品店和杭州奇异鸟饮品科技连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二被告是“李鬼”,索赔500万元。

原告:商标被侵权

北京和聚公司诉称,公司成立于2013年,运营并管理着果蔬汁品牌“HeyJuice”。原告产品目前通过京东、天猫、唯品会、小红书等主流电商平台,以及7-11便利店、全家便利店、罗森便利店、BHG精品超市、永旺超市、久光百货等连锁商业终端进行销售,已覆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全国200个城市。

原告代理人称,“HeyJuice”品牌产品目前已获得众多投资,包括红杉资本、梧桐树资本,以及京东商城董事局主席刘强东、影视女演员Angelababy等人的联合投资。并且,“HeyJuice”在“无酒精果汁”“茶叶加工,榨水果”等类别上注册了商标,享有一系列商标权利。

被告一——北京茶桔便饮品店在其店面门头、内部的装修装饰以及其所销售的商品的包装和容器上,都使用了与原告“HeyJuice”商标相似的标识:HEYJUICE茶桔便。被告一的这一行为必然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被告二——杭州奇异鸟饮品科技连锁有限公司在百度搜索引擎中将“HeyJuice”购买为关键词进行网络推广,同时在其官方网站、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突出使用 “HeyJuice”品牌,并进行招商加盟活动,被告一是被告二的加盟商,其所使用的“HeyJuice”标识也是被告二所提供,其侵权行为的源头正是被告二。

北京和聚公司代理人认为,二被告不仅擅自将与原告的“HeyJuice”商标近似的标识使用在其所提供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上,而且其所提供的商品——果蔬汁饮料,又与原告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这一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及蹭热度、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据此,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同时杭州奇异鸟公司应赔偿500万元经济损失。

被告:有明显区别

对此,北京茶桔便饮品店代理人说,该店已经不再使用相关商标。另外,公司只是品牌加盟店,不具有特殊性或代表性。另外,双方的商品从根本上面对的消费人群就不同,“HeyJuice”面对“轻奢”族群,“HEYJUICE茶桔便”则面对大众消费。

杭州奇异鸟公司代理人补充道,该公司使用的是HEYJUICE茶桔便的品牌进行推广宣传,非原告商标,且该商标也已合法注册。而且,二者的销售模式不同,HEYJUICE茶桔便只有点单外卖销售,不采用电商销售模式;另外,“HeyJuice”商标注册的类别是果汁,而且使用的是预包装方式,HEYJUICE茶桔便提供的是现做奶茶等商品,二者有明显区别。该公司代理人也提到,其门店针对的是普通消费群体,而原告针对的是特定需求的女性群体。因此,被告方不构成侵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北京和聚公司代理人提出,被告是从2016年开始,将茶桔便商标更新换代为HEYJUICE茶桔便,而且在商品介绍中突出使用“HeyJuice”,侵权故意明显。

两被告则坚称,和原告没有交集,商品名称升级只是一种巧合。“我们的经营模式实际就是一种咖啡馆或茶馆。”杭州奇异鸟公司代理人还认为,自家品牌也经过了大力推广,通过线下街头巷尾的布店,成为男女老少皆知晓的品牌,而“HeyJuice”如今销售量不大,甚至停滞,自己品牌知名度应高于原告的“HeyJuice”。

对于是否调解,双方代理人都表示要回公司征求意见。该案没有宣判。

作者:高健

监制: 陈岩

编辑: 李拓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流程编辑:RB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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