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 > 新闻 > 社会

北京昌平某村支书外借1.5亿拆迁款 通过情妇拿300万好处费

2018-11-07 14:19 编辑:TF008 来源:北京晚报

武长禄是北京市昌平区某村的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该村征地拆迁过程中,武长禄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一家担保公司,将该村土地征用补偿费1.5亿元借给了一家房地产公司。担保公司因此赚取中介费900万元,武长禄则通过自己的情妇,收受了担保公司给予的300万元好处费。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武长禄有期徒刑8年,其不服上诉。记者近日从北京一中院获悉,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武长禄今年54岁,初中文化。1995年、1997年,他因为私藏枪支罪、私藏弹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4年,他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至8月间,武长禄在担任北京市昌平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该村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其负责协助镇政府对该村转非劳动力进行安置补偿等职务便利,经过北京鑫鑫洋联合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鑫洋公司)联系,将该村土地征用补偿费共计1.5亿元出借给北京大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道公司),期限6 个月,月利息300万元。

鑫鑫洋公司从中获取中介费900万元。之后,武长禄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王某某收受鑫鑫洋公司给予的好处费300万元。据王某某供述,她与武长禄曾是情人关系。

2017年8月,武长禄经电话通知到昌平区监察委员会接受调查。到案后,经工作,武长禄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受贿款300万元已退还在案。

一审法院认为,武长禄身为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同时认为,武长禄经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的基本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赃款已退缴在案,对其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武长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0万元;随案移送案款30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之后,武长禄上诉至北京一中院称,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出借大道公司1.5亿元时,自己出差不知情;300万元的好处费是在自己拒绝后,对方自行给的,自己没有受贿的故意。

北京一中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据此,北京一中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宇

编辑:tf008

相关阅读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