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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如何判定?教育部发话这六类才算,公示禁曝敏感和隐私信息

2018-11-07 18:07 编辑:TF015 来源:北京日报

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公布《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依据家庭经济、突发状况、学生消费等六项因素。学校要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认定名单和档次,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意见》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认定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从幼儿到研究生皆在认定范围中。

《意见》还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依据六项因素: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任敏

编辑:TF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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