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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北京房山农税员,现讲述农业税取消前故事:最爱聊毛泽东

2018-12-04 12:02 编辑:TF015 来源:北京晚报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同日,国家主席胡景涛签署第46号主席令,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四千多年来农民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就此终止。”北京税务博物馆,短短的一段话,道出了农业税的告别。

“养儿当兵,种地纳粮。”纳粮,指的是纳公粮,也就是农业税的俗称。征收了几千年的农业税的停征,既让长期困扰“三农”的农民负担问题得到了根本性缓解,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产业格局的变迁:二产和三产的比重日益增加。这一切的背后,自然离不开改革开放后“市场这只手”。

“这个税种取消了,彻底卸了担子”

讲述人:孙启君(当年任密云县新城子镇雾灵山林场会计)

提起二十多年前缴纳农业税,现任密云区白龙潭林场副场长的孙启君仍记忆犹新,仿佛发生在昨天。

1995年,初入职场的孙启君在当时的密云县新城子镇雾灵山林场担任林场会计,而根据国家政策,对伐木取得的收入缴纳农林特产税,即农业税的一个组成,专门向包括干鲜果品、苗木、园木、花卉、杏核等在内的农林特产品征收。

“我记得,每年秋天,农税员上林场来查当年和上一年的账,再根据伐木量和收入算出要缴纳的税额。”孙启君告诉记者,1995年,他一个月的工资是40元,雾灵山林场一年的全员工资大概在20万元,而每年要缴纳的农林特产税则在1.6万元,“税从哪出?就是卖木材的收入。伐下来的木材一立方米能卖大约300来块,1.6万元就是500来根。”

就这样,秋天缴纳农林特产税,成了会计孙启君的固定工作,直到2000年后,密云县的7个集体林场慢慢取消了农林特产税,“税负降了,我们也能少伐不少树,到2004年,这个税种取消了,真是彻底卸了担子。”

“农民纳税得靠咱们去做思想工作”

讲述人:齐春生(当年任密云县农业税征收管理所所长)

曾担任密云县农业税征收管理所所长的齐春生,从1976年10月进入当时的北京市财税局参加工作起,直到退休,从事的都是和农业税相关的工作。

“农业税,是国家向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由于以征收粮食为主,也被习惯地称为‘公粮’。”在齐春生看来,国家通过农业税的征收,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农民动员一部分劳动产品,一方面是用于社会主义建设和国防事业。另一方面,国家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每年通过农业事业费开支,支援农村合作经济专项资金以及农业税减免、社会救济、文教卫生补助等,从财政预算中适当安排一定数额经费支援农业,是真正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农业税包含四税,分别是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其中就以农林特产税最难,收入不好确定,主要靠乡镇政府提供参考数确定计税收入。”齐春生介绍到。虽说农业税税制简单,总额不高,密云一个县上世纪90年代的年农业税纳税总额也就在200万元,但因面对的纳税对象是农民,征收起来却很复杂。“为啥?因为农民的纳税意识不是一天就能树立的,得靠咱们去做思想工作。”

自土地承包到产,农业税纳税人由生产队变为一家一户,征收难度便增加了。齐春生给记者讲了一个1991年的故事。当年,密云县大城子镇的一个村,因为经济不好,集体性合着不交农林特产税,齐春生就带着两位同事一起下到村子里,在镇供销社的客房住了半个月,挨家挨户做农户的工作,教育他们养儿当兵、种地纳粮,国家的税收不能不纳。半个月思想工作做下来,农户们缴纳了约三分之一,然后,到了第二年,这个村子就没再发生不交税的事儿,农民们坐在炕头上就把税给交了。

“当然,最主要的招儿还是抓住舆论领袖,请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村书记帮忙,让他们提前给农户做思想工作,一次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

“收税前先陪着大队书记聊毛泽东”

讲述人:张合(当年任房山区地税局阎村税务所农税员)

年轻时曾在原房山区地税局阎村税务所做过农税员的张合,收税时最常用的就是齐春生所说的“招儿”。

“下到各村去收农业税,最大的诀窍就是和村大队书记拉近乎、聊天,把关系弄好了,然后请村大队书记帮着去动员农户纳税。”张合记得,周口店周口村曾有一位姓段的村大队书记,最爱和人聊毛泽东,打开话匣子就停不下来,每次去周口村,他都得先陪着这位段书记聊上大半天,然后再提交税的事儿。当然,书记也很支持工作,豪爽地说一句“回头打电话来拿”,隔阵子必然会收好了税让他去取。“我当时负责的区域有12个村子,12位村大队书记的脾气秉性都不相同,每一位咱都得接着。”

1989年,当时房山县的每个乡镇都配有1到2名农税员。张合告诉记者,每到收农业税的日子,区财政所的税务干部就会同乡镇农税员一块儿,四五个人骑着自行车、带上黑色公文包和支票夹子,走上10公里去收税,挨个村子转,一个村通常是千元。一直到1998年以后,才给农税员配上了公用桑塔纳。

“北京农业税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讲述人:徐慧卿(原北京市地税局农业税处副处级调研员)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1982年中共十二大明确提出要系统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后,北京市的农业税税收收入也逐步攀升,特别是1996年到2000年之间,北京市每年的农业税税收总额都突破了9000万元。

“三农问题一直是中央的一号文件,北京市对农业税工作也很重视,我们每个月都要下乡,去了解农民反映的情况。”徐慧卿,原北京市地税局农业税处副处级调研员,对北京农业税的评价是“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尽管和东北三省比,北京的农业税份额占比并不高,但对于农业税的改革,北京却是走在了全国的前列。2003年7月,北京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取消乡统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等。

“2003年,我们在玉龙饭店成立了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我是小组成员之一。不过,半年后,北京就决定自2004年起全面停征农业税,农业税处也在2004年上半年宣告解散。”徐慧卿坦言,停征确实是减轻了广大农民的负担,“是历史的选择。”

数说

1958年6月3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开启了新中国农业税的历史。

1958年9月17日

北京制定《北京市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对北京的农业税情况做出了具体规定。

2004年1月1日

北京率先在全国停征农业税。同年,国务院也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赵莹莹

编辑:TF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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