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新视觉 > 服务 > 健康

卫计委:特殊膳食食品不具治疗功能 标签不得涉及疗效

2014-09-12 11:36 编辑:admin 来源:网络

 

2014年9月12日  北京  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布新一版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问答,明确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具有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因此其标签不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在我们生活当中,像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食品,对适宜人群、营养素含量要求都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标签管理上,对能量和营养成分、食用方法、适宜人群的标示也有相应的特殊要求。《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标准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答问中解释,特殊膳食用食品虽然产品配方设计有明确的针对性,但其目的是为目标人群提供营养支持,不具有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因此标签标准明确要求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不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按照规定,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应在标签上如实标示。以婴儿配方食品为例,产品标签中除应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外,还应标示《婴儿配方食品》中规定的必需成分的含量。如果婴儿配方产品依据相关规定添加了可选择性成分或强化了某些物质,则还应标示这些成分及其含量。

与旧有的食品标签标准相比,将于明年实行的新标准参照国际标准,增加了不应对0至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的基本要求。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代丽丽

相关阅读

北晚新视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晚新视觉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晚新视觉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晚新视觉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takefoto@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