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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19岁少女混成团伙“老大”之路,“社会人”请引以为戒

2018-12-13 21:36 编辑:TF010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原本正值花季的他们,却走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道路;

原本应在父母羽翼下快乐成长的他们,却挣脱父母的管教,走上社会做起“社会人”;

原本该在校园里埋头苦读的他们,却抛弃学业走上歧途……

从去年8月25日起,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专案组人员就分赴各地,将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的葛某、闫某、胡某、李某、陆某、唐某等13人抓获。自此,这个盘踞在嘉兴市本级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南湖警方捣毁。

此案中的13名被告人目前已分别被判处7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文图均为 浙江刑侦微信公众号 图

酒吧、KTV是他们的“活动”区域

跟往常一样,去年8月14日那天,葛某带着手下闫某、陆某、胡某、李某、唐某等人来到嘉兴市区某酒吧娱乐消遣。

“那人(李某)刚在酒吧强吻了我女朋友,兄弟们去帮我出个气啊……”只见唐某气冲冲地跟大家抱怨着。听罢,在葛某带领下,几人找到了李某,将李某围堵在酒吧后面的公园内,以恐吓、扇巴掌殴打的方式威胁李某。

“就为了帮手下出个气,泄愤。”葛某回想着当时众人围堵李某的场景。最终葛某等人强行向李某索要了500元,了结此事。

还是打架。去年7月因一句气话,葛某团伙内的闫某与王某在QQ上互怼,最后双方在嘉兴某酒吧门口约架。“那就酒吧门口约,打一架……”双方如约在酒吧门口碰头,砍刀、棍棒……两方一碰头便动起了手,最终导致王某一方多人受伤,倒在酒吧门口的草丛里。见状,闫某等人逃离了现场。

这样的打架、恐吓事件时有发生。葛某等人混迹于酒吧、KTV、学校等处,针对学生、社区小青年等群体,利用人多势众的“优势”,向受害人索要钱财等……

据了解,从2016年6月至去年8月,葛某等人通过混迹各酒吧、KTV等,认识了不少混社会的小青年。葛某为确立自己的“社会地位”,对手下的成员进行有规模性的拉拢、管理,同时也会对恐吓、围堵所得的钱财进行统一分配,并支付手下成员所有的日常开支。

“他们主要在嘉兴市区,针对青少年群体特别是一些在校的学生,有预谋地故意寻找、制造事端,同时,依仗自己人多势众、相互壮胆、横行无忌的‘优势’,对学生们实施强拿硬要、无故殴打、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南湖区公安分局扫黑专业队办案民警介绍,“在市区的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以及市区一些学校区域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屡屡打架、多次恐吓他人

南湖警方成功抓获13名涉案人员,其中12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南湖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近日,此案在嘉兴南湖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处拘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葛某等人均为1999年、2000年出生,来自重庆、云南、四川等地,自小跟随务工的父母来到嘉兴,平日里自由惯的他们,一直远离父母的管教,混迹在社会青年、学生群体中,早已将本应注重学业的人生主业给丢了。

更是利用青少年群体为寻求安全感而攀附的心理,告知他们可以花钱解决个人恩怨,出钱找关系解决事情等,出现拉帮结派、不思学业、混迹社会等现象,严重败坏校园风气,扭曲了社会价值观。

打架、恐吓他人、敲诈勒索……这些“社会人”也成了辖区派出所里的常客、娱乐场所里的“恶霸”。然而,因为没有达到应负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葛某等人总是被教育后放回了家。未得到法律制裁的他们,越来越嚣张。

为扼制该恶势力团伙的嚣张气焰,南湖警方从对葛某的调查入手,从团伙的源头开始“治理”。去年12月,南湖警方通过前期的线索排摸,厘清了以葛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并于去年12月18日和今年3月9日,先后对该恶势力团伙实施抓捕。

葛某,1999年生,女,初中毕业后便抛下学业混社会,无固定工作,在社会上结交各种犯罪团伙成员并扩大自己的恶名,依仗自己认识的人多路广、能摆平事情,渐渐成为一些人心目中的“老大”。

“希望通过打击这样的违法犯罪,可以在社会上起到震慑效应,肃清社会风气,为青少年群体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南湖区公安分局扫黑专业队办案民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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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动群众打击黑恶“保护伞” 已有738名涉黑涉恶人员自首

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经查证属实,即可获得现金奖励,奖励金额上不封顶……这是今年9月出台的《湖北省公安厅关于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的指导意见》中的明确规定。

新华社发 商海春 作

有奖举报,正是湖北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发动群众、充分依靠群众,构建起扫黑除恶“天罗地网”的一个缩影。据湖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统计,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已受理群众举报线索6432条,多达738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熊才祥等31人涉黑案在鄂州市鄂城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廖海滨等30人涉黑案在沙洋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乔曙光等19人涉黑案在大冶市法院一审公开宣判……9月上旬,湖北三地法院同时对3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湖北各级法院始终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目前一审已审结涉黑涉恶案件近百件。

回顾这些已审结案件,不难发现,最初的侦查线索多是来源于广泛发动群众、从群众的举报中获取。湖北省扫黑办在全国率先向社会发布设立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信箱、网上举报平台的公告,专班专人24小时值守,并明确保密要求。湖北还专门制定《涉黑涉恶举报线索办理工作办法》,对线索受理登记、甄别分流、核查、反馈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

今年9月,湖北省公安厅出台《关于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经查证属实,即可获得现金奖励,奖励金额上不封顶。

湖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王兴於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在紧紧依靠群众获取线索的同时,湖北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痛恨、最急切的黑恶犯罪作为打击重点。

黑恶势力猖獗,背后往往有“保护伞”撑腰壮胆。腐败与黑恶共生,严重影响民生、民心。一函一交办、一案一查处、一件一审核……湖北坚持深挖彻查,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结合起来,破“关系网”、打“保护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彭胜坤介绍,检察机关先后向相关部门移送“保护伞”线索39条。今年以来已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62个,立案209人。

 

 

来源:综合云南网 新华社

流程编辑:付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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