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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5件指导性案例 王力军收购玉米改判无罪入选

2018-12-19 11:51 编辑:TF015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今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发布第19批共5件指导性案例,当中包括1件刑事案例、3件民事案例和1件行政案例。其中的1件刑事案例即为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内蒙古农民王立军收购玉米再审改判无罪案。

2015年底,经群众举报,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随后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6年4月15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由,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6年12月16日,最高法就此案做出再审决定书,指令由巴彦淖尔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2017年2月17日,王力军收购玉米获罪案再审宣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

最高法院将此案列为指导性案例,旨在明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第四项的适用问题,裁判要点确认对于虽然违反行政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该案再审法院撤销原一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用个案推动以良法善治为核心的法治进程及经济行政管理领域的改革,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外,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 "唐山追逃逸者致死案"也被列为指导性案例,该案结果保护了见义勇为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1月9日,朱振彪路过一起交通肇事现场,受伤者倒地昏迷,张永焕驾驶摩托车逃离。在追赶肇事逃逸者张永焕时,张永焕进入火车道,被火车撞击身亡。2017年11月24日,朱振彪接到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被张永焕家索赔6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朱振彪作为现场目击人,及时向公安机关电话报警,并驱车、徒步追赶张永焕,敦促其投案,其行为本身不具有违法性。朱振彪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予以支持和鼓励。

从被告朱振彪的行为过程看,其并没有侵害张永焕生命权的故意和过失,和张永焕死亡结果的发生之间也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永焕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高法院将此案列为指导性案例,旨在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人的合法权益。该案例以公正裁判树立正确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承担原则,有力地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被列为指导性案例的还有《葛长生诉洪振快名誉权、荣誉权纠纷案》。最高法院旨在明确对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该案推动了英烈保护法的出台,弘扬了保护英雄的社会正气,对类似案件的审判起到了示范指引作用。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张蕾

流程编辑:TF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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