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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结果造假担何责?开设机构需满足条件 参与医师也受罚

2018-12-19 15:33 编辑:TF011 来源:猜你会好奇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定期体检,不少用人单位也会每年为员工安排体检。然而,最近某民营体检机构负责人提到,有的体检机构在体检时采取“护士充医生”“抽血后扔掉直接出结果”的造假做法,引发了人们对于体检机构的关注。

开设体检机构需满足指定条件

目前,除在公立医院内设置的体检中心外,还有许多民营体检机构,对于这些体检机构的性质,不少人心存疑问,这些体检机构到底属于医疗机构吗?

对此,原卫生部在2009年印发的《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健康体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

由此可见,体检机构在性质上属于医疗机构,因此在开设时需要满足指定条件。

关于医疗机构的设置、登记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执业,必须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体检机构作为医疗机构的一种类型,其在设置、登记、执业等方面都有着特殊规定,同时还要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伪造体检结果将承担法律责任

人们在购买体检服务后,即与体检机构成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负有配合体检机构检查、交纳体检费用的合同义务;而体检机构也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负有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体检项目,为接受体检人员提供体检服务,如实出具体检结果的义务。

如若某些体检机构存在“护士充医生”“抽血后扔掉直接出结果”的做法,显然违背了合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与此同时,购买体检服务的一方属于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体检机构如果确实存在上述行为,那就已经构成了欺诈,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因体检机构伪造结果导致患者未能及时就医,延误治疗的,患者可以向出具虚假结果的体检机构主张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另外,现在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会购买体检服务,安排应聘人员在其指定的体检机构做健康体检。如果基于体检机构的虚假结果,造成用人单位录用有重大健康隐患的员工,最终导致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单位有权向体检机构主张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在行政责任方面,《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医疗机构出具虚假或者伪造健康体检结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中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另外,《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还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同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或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体检机构存在“护士充医生”的行为,就属于前述法条中提到的“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情形,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吊销的严重后果。

医师造假要受相应处罚

此外,对于在体检机构执业的医师而言,如果参与到造假行为中,会面临何种法律后果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一条就包括“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因此,对于在体检机构执业的医师而言,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虽然,对于是否确有体检机构存在伪造体检结果的违规行为,目前未有权威机构公布,但此次风波也体现了人们对于体检结果的疑虑。要根本杜绝这一问题,还是需要有关部门加大对体检机构的监管力度,制定更为严苛的惩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使体检机构不敢造假。

​(作者张飒 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来源:猜你会好奇

​流程编辑: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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