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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代表意见:非遗条例修改52处 公民参与非遗保存可获奖励

2019-01-20 12:48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晚报

公民参与非遗保存可获奖励等内容,在代表的建议下,最终被写入了非遗条例中。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记者了解到,根据代表审议意见,非遗条例一共修改了52处,涉及草案的25个条文。

“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果展”亮相北京会议中心会议楼的一层大厅 武亦彬摄

1月16日,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了《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共有181位代表提出了385条意见、建议。其中,对具体条文的意见、建议129条,同类合并后归纳为86条。

代表们总体认为,制定非遗条例对于传承北京历史文脉、增强文化自信、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修改,较好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内容比较成熟。同时,代表们也围绕非遗的认定、代表性项目的评审、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后继人才的培养、非遗的宣传展示交流、非遗的合理利用和发展、法律责任等问题,对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有些代表提出,应当在条例中明确对非遗给予知识产权保护。不过,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非遗本身是否适用知识产权保护,各方面有不同认识;对于使用非遗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应当依照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因此,条例仅作了衔接性规定。

有些代表提出,草案中法律责任规定较少,力度不足。对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这项法规属于促进型立法,立法目的是保护、抢救、发展,规定的主要是促进、助成性的措施,这类法规一般不设置太多的法律责任。

审议中,代表们还对非遗的保护、保存提出了一些工作性建议,如建设非遗展示中心、非遗网站,防止非遗利用过度商业化,规范和保障“非遗进校园”,进一步研究传承人研修研习工作,进一步研究群体性传承人的认定,加强对非遗文化和科学内涵的挖掘、收集、整理、宣传,鼓励非遗文化走出去,在非遗保护中发挥市场作用,支持社会参与等。

(原标题:吸纳代表意见 非遗条例修改52处

公民参与非遗保存可获奖励)

记者 张楠

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TF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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