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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八旬老太获刑两年半申请保外就医被拒”案:当事人终获假释

2019-01-25 16:57 编辑:TF021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2018年8月,一则“八旬老太获刑两年半申请保外就医被拒”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引发大量关注。后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就此事发布通报称,该报道涉及该省女子监狱在押罪犯李淑贤,女,1934年12月1日出生,河北省滦平县人。

2016年11月18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刑期自2016年11月18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止(其中被指定监视居住114天,折抵刑期57天)。2016年12月16日被送押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2017年5月开始,李淑贤陆续出现腰疼症状,经监狱医院诊断为自发性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行性病变,经治疗后,病情好转。其实际状况尚未达到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标准,也不符合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规定,因此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

2019年1月25日上午,老人女儿关桂侠通过其社交网站发布消息称:“感谢!谢谢!”再次引发大家对该案关注。关桂侠告诉北青报记者,今天上午家属接到河北省当地司法局电话,得知母亲已经获得假释机会,现在家属已经赶往承德,“妈妈已经在路上了,等会儿就能见到了。”

 

延伸阅读:

央视网评八旬老太保外就医被拒:与法治精神不符与人道主义相悖

河北承德滦平县85岁农妇李淑贤2016年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现在河北女子监狱服刑。媒体近日曝出“李淑贤申请保外就医被拒”,河北监狱13日通报称,其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央视网14日评论称,就老人年龄及身体状况而言,监狱都应设身处地,给予当事人更多的关怀,做出更有利于法治公平和社会正义的回应,这不仅符合法治宽严相济的精神,也是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

央视网评论文章如下:

这是一件很蹊跷的案件。

2016年11月,河北承德滦平县85岁农妇李淑贤,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现在河北女子监狱服刑。

起因是这个老人举报他人非法毁坏其承包林地,后来因认为处理不公不时上访,最终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

从去年开始,李淑贤腰椎连续骨折。亲属为其申请保外就医,监狱拒绝。

 

因为缺乏更为完整充分的信息,对李淑贤量刑是否适当,为何没有处以缓刑?我们不好置喙,但我们有必要列出相关的《刑法》规定:对于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刑犯,若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之条件,除了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外,都“可以”宣告缓刑(仅社区矫正不予关押)。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上述对象中若再满足“不满18周岁、怀孕的妇女或已满75周岁”之条件,则应当宣告缓刑。

有必要解释一下,“应当”在法律上意为“必须”。

接下来说到此事的关键矛盾:保外就医,刑事诉讼法亦有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此,当事人家属和狱方是有争议的,家属认为,老人连续出现骨折,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刚刚通报说:该犯的实际状况尚未达到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标准,也不符合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规定,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

这一鉴定来自于监狱医院,公信力自然令人生疑。

按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要求,对罪犯的病情诊断或者妊娠检查,应当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或者检查证明文件,应当由两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共同作出,经主管业务院长审核签名,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影像学资料和病历等有关医疗文书复印件。

我们还可以暂时抛开有争议的部分,至少有两点是事实,其一,老人已经85岁高龄,不具备任何社会危害性,也不是重大犯罪;其二,老人连续两次出现骨折。在河北省监狱管理局上述通报中,狱方承认,2017年5月23日,经监狱医院诊断,李淑贤为自发性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行性病变,治疗三个月后,病情好转。2018年7月,经CR检查,李淑贤被诊断为自发性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变、左髋关节退行性病变,遵医嘱服药治疗、卧床静养。

因此,仅从这两点而言,监狱都应设身处地,给予当事人更多的关怀,做出更有利于法治公平和社会正义的回应,这不仅符合法治宽严相济的精神,也是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

最后,我们还要警钟长鸣,法律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万勿成为社会维稳的工具,那将是对法治权威的消解。因此,司法者要慎之又慎,尽力让每一个案件都能扎扎实实,让人民在每一次审判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保证法治大厦的稳固。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北京青年报 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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