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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6秒别车8次吓坏女司机 涉嫌违法被移送至派出所

2019-02-19 06:43 编辑:TF011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2月16日,驾车回家的何女士没想到,在途径成都川藏立交辅道时,遇上一辆“蛇形”走位汽车,26秒钟内被连续别车8次。7年多驾龄的何女士被吓到,“开车这么久,第一次遇到这事。”

何女士说,16日,她驾车从青龙湖回家。当天中午12点左右,途径川藏立交辅道时,由于道路施工,车道变窄,“当时车流较大,一辆红色汽车通过,我减速避让,后面蓝色汽车就开始按喇叭。”

起初,何女士并未进行搭理,在快进入路口时,这辆川A牌照的蓝色汽车从右侧超越,“我朝他望了一眼,然后就把车窗摇了起来,没有任何语言矛盾。”

她没想到,这一眼之后,车子停下等红绿灯时,蓝色汽车“卡位”到她前方。“绿灯亮的时候,我朝他按了喇叭,蓝色汽车突然急刹停下。”何女士说,之后,这辆汽车就一直在她前面左右摇摆、急停,“我意识到他是在故意别车,每次停的距离又很近。”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在26秒钟内,这辆蓝色汽车别车次数达八次。直到匝道上桥处时,该车才右转驶入辅道离开。该车离开后,何女士忍不住吼上几句。

她称,事后又气又怕。随后,她将经历发到微信朋友圈,“如果当时没刹住,可能当天就发生车祸了。”

18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交警一分局获悉,2月17日,有群众在媒体上举报一辆蓝色小轿车在三环路川藏立交附近与其他车辆有开“斗气车”的驾驶行为后,一分局高度重视,分局主要领导指示分局重案组彻查此案。重案组立即行动,通过技术手段很快就锁定了号牌为川A021**的车辆驾驶人张某,并将其传唤至交警一分局接受调查。

在证据面前,张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调查,该驾驶人张某在三环路川藏立交路口驾驶车辆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2分,以及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合并处罚为罚款400元,记2分的处罚。由于该驾驶人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交警一分局将该案移交至武侯公安分局华兴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延伸阅读】

男子恶意别车被拘留 警方提醒路怒要不得

路怒症:顾名思义就是带着愤怒去开车。指汽车或其他机动车的驾驶人员有攻击性或愤怒的行为。此类行为可能包括:粗鄙的手势、言语侮辱、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胁安全的方式驾驶车辆,或实施威胁。

这不,1月15日晚,在高港大道就上演了这样一幕,金某本来驾驶汽车正常行驶,只因觉得对方开车不上路子便恶意别车,犯了路怒症,最终导致自己被行政拘留。

1月15日当晚,金某(男,26岁,兴化人)驾驶自己的大众凌度汽车在高港区高港大道由北向南行驶,途经高港大道与港城路路口。金某按照信号指示灯绿灯正常行驶,此时从港城路方向驶来一辆大众途观汽车到高港大道,大众途观汽车转弯较急,金某自认对方开车不上路子,一时气愤,随即狠踩油门超过大众途观轿车,并从右侧强行并道到大众途观汽车前方,不仅如此,金某并道后在大众途观汽车前方故意踩刹车,导致大众途观与金某的汽车发生刮擦。事后大众途观汽车超车后逼停金某,双方发生争执并报警,经过警方调查,金某恶意别车,涉嫌寻衅滋事,经警方教育,金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悔不已。目前金某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据了解,路怒症有以下六大症状:开车“骂人”成常态;驾车情绪容易失控,一点堵车或碰擦就有动手冲动;喜欢跟人“顶牛”,故意拦挡别人进入自己车道;开车时和不开车时脾气、情绪像两个人;前面车辆稍慢就不停鸣喇叭或打闪灯;危险驾驶,包括突然刹车或加速,跟车过近等。

警方建议:避免不良情绪干扰。上车前,如果情绪不好,就要学会为自己减压。因为如果开车时脾气火爆或者沮丧,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车主的驾驶效果。驾驶员一定要学会调节自己情绪。

开车别在路上争吵。有些驾驶员朋友脾气火爆,遇到抢道、追尾碰擦等事故,就会发怒火冒三丈,产生所谓的路怒症。其实在路上和别人争吵,不仅不能有效解决问题,也会让双方的不好情绪加深。这种时候应该冷静处理,报警等待民警前来处理,双方冷静后反而有利于事情的解决。

路怒症后果严重,容易引发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案件,违法成本较高。冲动是魔鬼,如果因为一点小事,等待“路怒症”患者的,不仅仅是道德的谴责,更可能是牢狱之灾。

在此,警方号召广大司机平心静气,文明驾驶,远离“路怒症”。

 

 

来源:综合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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