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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聘不得限定性别!九部门通知要求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2019-02-21 22:04 编辑:TF021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人社部和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当前我国妇女就业情况总体较好,劳动参与率位居世界前列,但妇女就业依然面临一些难题。资料图 冯晨清 制图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和教育部等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称,当前我国妇女就业情况总体较好,劳动参与率位居世界前列,但妇女就业依然面临一些难题,尤其是招聘中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屡禁不止,对妇女就业带来不利影响。

《通知》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通知》特别指出,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各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法,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在监管方面,《通知》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履行招聘信息发布审核义务,及时纠正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行为,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通知》还提出,畅通窗口来访接待、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根据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开展调查和调解,督促限期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及时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矛盾纠纷。被约谈单位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要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在保障妇女就业方面,《通知》提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缓解家庭育儿负担,帮助妇女平衡工作与家庭。完善落实生育保险制度,切实发挥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加强监察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对妇女与用人单位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要依法及时快速处理。

 

延伸阅读:

找工作受性别歧视可举报投诉 德州有关部门发出倡议

春节前后德州有11场招聘会,为消除性别歧视,实现公平就业,近日,市妇联、市人社局联合发出倡议,向就业性别歧视说不。当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电话进行举报和投诉。

近年来,女性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受损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个别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招用工时,一定程度上存在性别歧视问题。对此,市妇联、市人社局联合发出倡议,提出用人单位在招录工作人员时,除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规定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等相关内容,确保女性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劳动权益。

广大女性在应聘、工作期间,一旦受到性别歧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妇女维权热线、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等电话举报和投诉。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界面新闻 德州新闻网

流程编辑:TF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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