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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销售名酒商标标识牟利,涉及剑南春泸州老窖

2019-03-05 17:12 编辑:TF010 来源:北京晚报

为谋取非法利益,男子私自购进他人非法制造的名酒注册商标标识,因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公诉。3月5日上午,房山法院刑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后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一案,后某当庭认罪悔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2月至8月,被告人后某以出售为目的,购进他人非法制造的酒盒、手提袋、数字防伪标、瓶盖等包装材料,含有“剣南春”注册商标标识共计17400件,存放在其租赁的北京市房山区某镇某村59号院内;以出售为目的,购进他人非法制造的酒盒、酒瓶、防伪标、瓶盖等包装材料,含有“國窖”“國窖1573”“瀘州老窖”等注册商标标识共计50 969件,存放在其租赁的北京市房山区某镇某村49号院内,并雇佣陈文(另案处理)在该处进行国窖1 573酒盒的粘贴加工。

经四川绵竹剑南春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前述包装材料含有的注册商标标识均系伪造。

2018年8月22日,被告人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我错了,不该干这种违法的事儿,以后一定好好做人。”庭审中,被告人后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其已经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请求法庭从轻判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后某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后某量刑一年六个月以上两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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