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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村支书伙同村主任贪污公益事业补助金 获刑1年

2019-03-20 14:27 编辑:TF017 来源:北京日报

村党支部书记伙同村委会主任,多次套取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共计12.3万元,两人皆被判处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0万元。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这两起判决。

资料图 李嘉 制图

今年60岁的隗有林曾任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天河水村党支部书记,46岁的隗永财任村委会主任。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5年间,两人在使用政府拨付的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修建文化活动中心过程中,利用其协助人民政府管理使用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以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工资表等方式多次套取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共计123 000元,据为己有。

因涉嫌犯贪污罪,两人于去年8月1日被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10月17日被取保候审。据悉,在监察机关接受谈话过程中,两人如实供述罪行,隗有林退缴赃款12万元,隗永财退缴赃款3000元。

门头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隗有林、隗永财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惩处。

隗有林、隗永财皆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0万元,随案移送的赃款12万元,发还天河水村村民委员会。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 任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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