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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小区内停放,却意外受损,这三类情况物业要担责任

2019-05-15 14:40 编辑:TF021 来源:北京日报

车辆在小区内停放,物业也应该尽到保护责任。15日,海淀法院结合实际案例,提醒物业,如果管理不到位,出现事故要承担相应责任。

资料图 张群琛 摄

案例1:暴雨冲入地下车库 物业公司被认定有过错

去年夏天,徐先生遇到烦心事,自己停在地下车库的爱车被涌入车库的雨水淹了,致使车辆电器元件、内饰、变速器等部件受到损坏,徐先生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车辆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对管理区域包括相关公共设施、地下车库负有维修、养护和管理的义务。暴雨导致小区南侧围墙垮塌后雨水涌进车库,小区围墙在垮塌之前,早就出现了渗漏等问题,但物业公司未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围墙安全;在气象部门预报后,物业公司也未在合理时间内采取排险措施,存在一定的管理过错。但由于徐先生对车辆损失证据不足,法院最终没有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案中,暴雨及小区南侧围墙垮塌是造成徐先生车辆被淹的根本原因,物业公司是否尽到物业服务管理义务,则是认定其是否存在过错的关键。从现有证据来看,显然物业公司存在一定的管理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该案也提醒业主,如果要维权,一定要做好证据准备工作,否则也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得不到法院支持。

案例2:违建着火烤坏车辆 物业公司承担过错责任

张先生诉称,因楼下车棚发生火灾使其停放在车棚西侧的汽车受到不同程度烘烤。该车棚是被告李某私搭违建的建筑,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同时,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责任方,未尽到应尽的职责,故张先生将李某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车辆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公共部位的物业管理者,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对车棚的搭建及存在尽到制止、督促拆除职责,对该车棚引起的损害后果应承担部分责任。故判令物业公司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目前,社区火灾多因电动车违规充电、堆积杂物等原因引起,或者如本案中,侵权行为人私搭违建建筑,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此,一旦出现事故,物业管理公司要举证证明其切实履行了相应制止、督促责任才能免责,否则要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案例3:业主操作升降车位失当 物业公司被认定存在过失

陆某在使用小区内机械式三层可升降的停车位时,由于操作不当,把陈先生的车位降落到地下一层,致使车门被机械卷夹。陈先生认为,除陆某外,物业公司对地下停车场负有管理责任,因此也负有连带责任,故起诉要求二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未履行“派专人对机械式停车设备进行管理和使用”的义务,属于消极实施侵权行为情形,该行为与陆某的操作行为结合,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物业公司和陆某应按照各自责任的大小确定赔偿数额。

法官提醒: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有义务派专人对机械式停车设备进行管理和使用,尤其是物业公司作为产权单位收取租赁费用将停车设备出租给业主使用时,更应该尽到上述义务。如果实际中,物业对于相应义务怠于履责,一旦发生事故,也要承担责任。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高健 通讯员:姚人琳

流程编辑:TF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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