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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人暗刷流量收不回账款遂起诉 北京法院当庭宣判:合同无效

2019-05-23 18:23 编辑:TF017 来源:北京晚报

人为增加网站点击量,诉称“刷流量”,这一互联网营销方式对网民来说可能并不陌生。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原告帮人代刷流量后,被告认为数据掺假拒绝付款,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今天下午2点,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黑流量”交易案,并由院长张雯担任主审法官。最终,法院当庭宣判,认为该合同绝对无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对双方之前的非法所得进行了收缴。

【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贡献流量】

原告常某某诉称,2017年9月11日,被告许某通过其微信向原告寻求“暗刷的流量资源”。经过沟通,双方就“暗刷需求”的代码、统计链接、密码、结算方式等内容达成一致,约定结算单价为0.9元/千次UV(UV意即访问某个站点的不同IP地址的人数),按被告指定的第三方后台CNZZ统计数据结算。

此后,原告开始为被告提供流量暗刷服务。投放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23日期间,CNZZ后台统计为27 948 476UV,结算金额应为30 743元。法院查明,在双方发生纠纷之前,曾经就刷流量服务结算过3次。但后来被告认为有60%的数据掺假,拒不付款,双方产生争议。

被告许某称,她是在为上家马某某和原告之间提供居间服务。在其出示的和马某某的聊天记录中,马某某说:“我这边有条链接想放出去,里面全是游戏应用的,这个代码加在广告位上它就是一个空白的,它是不显示的。”

原告常某某这样解释暗刷行为:“得到许某的链接后,我的下家会将链接给到qq群、微信群,将链接加在一个吸引人的网页的图片中,用户点击图片就会增加点击量。”常某某还在庭审中强调,自己提供的服务是“真实的人为操作,并非机刷。”

【有关部门意见:暗刷流量行为或涉嫌违法】

对js暗刷这一行为,出庭的技术调查官称:“区别于机刷,js暗刷点击是通过搭便车的方式,来得到流量的增加,而这一过程是不为用户所察觉的。”

庭审前,法庭也曾向互联网公司、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依法进行调查、走访。腾讯公司向法院表示,涉案网页已经被屏蔽。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也出具意见表示,js暗刷虽然带来了真实的用户点击,但是用户对此并不知情,这一行为可能涉嫌违法。

而原告常某某及其律师则不认为自己的行为违法。但被告许某则在庭审中表示,其事后通过查询相关知识,了解到自己的行为确实存在不妥当。

【法院:暗刷流量侵害同业竞争者和公共利益】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通过涉案合同中的交易作弊造假,违反商业道德底线,违背诚信原则。这一行为亦会同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具体表现为:一方面侵害的是不特定市场竞争者的利益,虚假流量的注入将使得同业竞争者的诚实劳动价值被贬损,破坏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另一方面,虚假流量侵害了广大不特定网民的利益。虚假流量会欺骗、误导网络用户选择与其预期不相符的网络产品,是对用户利益的不法侵害,进而最终会损害、减损网络用户的福祉,会损害受公共利益。

综上,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进行暗刷流量交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应属绝对无效合同。

法院当庭宣判,驳回了原告常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获取非法经营利益,并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决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制裁,收缴原告常某某非法获利16130元,收缴被告许某非法获利30743元。

“他们的行为对创新者完全是一种损害,会让创新者丧失创新的动力。对于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也是一种损失,对于社会诚信建设,也是一种损害。这样的行为是一种全方位的侵害,应该坚决对其说不。”院长张雯在庭审结束后进一步阐释说。

张雯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表示,之后,法院还将向相关部门发司法建议,各方会将治理网络黑产的议题共同向前推进。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徐慧瑶 文并摄

流程编辑:TF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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