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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事动手致对方轻伤,不服鉴定意见,当事人起诉鉴定中心被驳

2019-05-26 13:53 编辑:TF021 来源:北京晚报

田某因工作纠纷与同事动手,致对方轻伤。被捕后,他对被害人被鉴定为轻伤的伤情鉴定不予认可,但法院根据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判决田某犯故意伤害罪。田某不服,认为鉴定结论错误,于是将明正鉴定中心起诉至丰台法院,索赔50万元。记者获悉,丰台法院一审认定鉴定中心并未侵权,驳回田某的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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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的故意伤害案发生在唐山一家钢铁厂。他因工作问题和同事王某发生口角, 用左手掐住了对方的脖子。王某次日就医时,发现颈部的甲状软骨出现骨折,已构成轻伤。

掐个脖子就轻伤了,田某对这个结论不能认可,他向检察机关申请重新鉴定。在事发2个半月、5个月后,王某先后两次接受喉部CT检查,两次的结论都是“未构成轻伤”。为了确认王某的伤情,唐山市丰南区检察院将案子委托至明正鉴定中心,并提供了王某的四张CT片作为检材。经鉴定,明正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王某左侧甲状软骨前部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据此,法院认定田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情节轻微,两审均判决对田某免于刑事处罚,但需对王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田某也表示不服,他多次提出申诉、申请再审,但经各级法院审查后,其申请均被驳回。他认为,明正鉴定中心没有全面审查所有CT材料,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错误却被法院采纳,导致他背上了故意伤害的罪名,造成了名誉、精神伤害。为此,他将明正鉴定中心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要求赔偿其名誉损失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共计50万元。

明正鉴定中心表示,出具鉴定属于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的鉴定意见也符合行业标准规范,并未损害原告的任何合法权益。北京市司法局曾依据田某的投诉,对涉案鉴定意见进行过调查,并发现了委托人书写错误、鉴定人未签字等工作不严谨情况,但鉴定过程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形。

经审理,丰台法院认为,明正鉴定中心受理鉴定事项是基于司法机关的委托,鉴定过程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该鉴定意见书已被多级司法机关予以认可并作为定案依据。明正鉴定中心在行文制作中确存在一定瑕疵,但该瑕疵并未影响鉴定意见的客观公正性。因此,法院认定明正鉴定中心并未对田某构成侵权,一审判决驳回田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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