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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原副经理郑清经朝阳区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

2019-06-14 16:45 编辑:TF003 来源:清风北京

据北京市监委消息:北京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原副经理郑清涉嫌严重职务犯罪,由东城区监委立案调查,已查明其构成单位行贿罪及挪用公款罪。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郑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合同诈骗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继续立案侦查,目前已经朝阳区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

【郑清简历】

郑清,男,1966年3月出生,群众,北京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原副经理,198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干部、主任科员、副处长。

1993.09-1994.12 北京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1994.12-1998.11 北京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1998.11-2001.04 北京市城建研究中心副主任兼北京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2001.04-2009.04 北京市城市改建综合开发总公司经理;

2009.04-2018.06 北京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副经理;

2018.06 免去其北京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副经理职务,保留副经理待遇。

(原标题:北京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原副经理郑清涉嫌严重职务犯罪被东城区监委立案调查,现因涉嫌严重经济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来源 清风北京 责编/锁楠 审核/杨齐 主编/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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