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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新型毒品层出不穷 极具伪装性和迷惑性

2019-06-25 14:45 编辑:TF017 来源:北京晚报

明天是第32个国际禁毒日,今天上午(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副厅长黄卫平说,目前国内新型毒品层出不穷,有“蓝精灵”“犀牛液”“小树枝”“0号胶囊”等等,极具伪装性和迷惑性。在传统毒品、合成毒品问题之外,出现了新精神活性物质叠加的问题。

资料图 新华社供图 摄: 周科

在回答记者“当前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有哪些特点?”的问题时,黄卫平从三个方面进行了介绍:

一毒品种类翻新。目前国内新型毒品层出不穷,有“蓝精灵”“犀牛液”“小树枝”“0号胶囊”等等,极具伪装性和迷惑性。在传统毒品、合成毒品问题之外,出现了新精神活性物质叠加的问题。

二犯罪方式多样。当前,利用互联网进行涉毒犯罪活跃,2018年全国破获互联网上毒品犯罪案件近万起,“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支付+物流邮递”逐渐成为制毒的原料、工具、技术购销以及毒品交易的常见方式,衍生出“暗网”交易、GPS定位运输等新型犯罪方式。

三查办鉴定困难。对于新类型毒品犯罪,在犯罪人主观明知、毒品种类和数量标准等方面普遍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一些新精神活性物质危害性、成瘾性尚不明确,鉴定的依据不足,列管难度大。

检察机关如何有针对性地打击当前新类型毒品犯罪?黄卫平说,检察机关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立案追诉标准和法律适用标准,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统一执法司法尺度。

二是加强案例指导。通过定期收集、整理、发布新类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给各地办案人员提供有力的参考,引导大家积极稳妥地处理新类型案件。

三是做好提前介入工作。对于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要提前介入案件的侦查活动,及时、准确掌握案情,明确取证方向和范围,提出完善证据的意见。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张宇

流程编辑:TF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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