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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定了!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到底交不交钱?国家给出答案了

2019-06-26 18:23 编辑:TF017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最近网上出现了一篇热文,一时间大家都在热传。

《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99%的人都不知道》

终于定了,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到底交不交钱!财政部发文
终于定了,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到底交不交钱!财政部发文

问题来了!

独生子女真的无法100%继承已经故去父母的房子吗?

继承父母的房子需要交多少钱?

父母赠与、直接继承、把房子卖了变现哪个方式更合适?

就在昨天,这些问题国家都给出了答案

资料图 王金辉 制图

6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终于定了,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到底交不交钱!财政部发文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

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四、个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文件或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5〕64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1995〕351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46号)第二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三条;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27号);

(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二条;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

(八)《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三条;

(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1项、第2项;

(十)《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第一条第(二)项第3点第二段;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第二条。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6月13日

继承、赠与、买卖父母房产,哪种手续最省钱?

三句话解释

1、依法继承最省钱!

2、但如果父母健在,房子不考虑再次销售的,赠与比交易划算!

3、父母健在,房子考虑再次销售的,交易比赠与划算!

解读:依法继承是不需要交税的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因此,这份公告将一部分原来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其中,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公告》指出: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

以一套面积100平米,价值200万的房屋为例,无偿赠与和买卖两种方式,哪种缴纳的税费更少?

如果是买卖,购买方主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缴纳比例为1.5%);印花税(购房支出费用的0.05%)。这两个主要税种,买方需缴纳31000元;

如果是赠与,受赠方要缴纳4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

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也就是说,依法继承房产,或者父母将房产送给子女,子女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终于定了,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到底交不交钱!财政部发文

获赠与房屋一旦销售,需要缴纳20%个税

如果父母还在生,需要处理房产,赠与比交易更划算么?

赠与要比继承贵。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需要交纳3%多一点的税费,看起来也不算太高。200万的房屋,3%的税费,也就6万多元。

但有个遗留下来的问题,父母的房子交到你手上,你是打算一直住下去还是有一天会卖出去呢?假如你要卖房,还可能需要缴纳一笔巨大的卖出成本。

比如说,赠予的房产,任何时间再出售,都需要缴纳房款的20%作为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如果200万的房子原价卖出,光是个人所得税就要缴纳40万元。

若父母健在,将来还要销售房屋

买卖反而最划算

所以,赠与节省的个人所得税只是小钱,将来变现时的个人所得税才是大头。如果父母还在,想把房子给子女,考虑将来的变现成本,其实,通过买卖才是最最划算的。

如果采取交易,也就是爸妈把房子卖给你的方式,税费相对复杂一点。像上文提到的,如果是买卖,200万的房屋买方需缴纳31000元税费。当然,每个地方的税费政策不一样,但可以次为参考。

但是如果是获赠的,将来销售单个税一项就已经40万元了。

至于,网上传播的独生子女无法100%继承已经故去父母的房子,特殊案例≠新政策并不属实。

若没有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总体来说,这是个好消息,税越来越少了呀!

 延伸阅读

没争议遗产要花钱继承?北京房山法院“一站式”服务解决这个问题

去年9月,王先生的姥姥突然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子。虽然老人生前没立遗嘱,但儿女们都表示尊重老人遗愿,把房子给大姐,也就是王先生的母亲。给母亲办过户,需要向房管局提交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王先生选择了后者,两个月后,法院出具了一份调解书,王先生交纳了诉讼费4300元。

打官司和做公证都要花钱花时间,有没有便捷省钱的办法呢?上周五,记者在房山法院采访了解到,通过“一站式”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服务,类似王先生案件的当事人,不仅可以在一天内拿到生效法律文书,还不花一分钱。

选择:办理无遗嘱的房产过户 有三种方式

王先生的姥姥李老太有五个孩子,王先生的母亲郭云排行老大。王先生的姥爷还未去世前,老两口就多次表示,要把自己名下的房子留给大女儿郭云。五年前,王先生的姥爷去世,去年9月,90多岁的姥姥也离开人世。

“姥爷姥姥都没留遗嘱,但二老多次都当着我四个舅和姨说,把房子留给他们的大姐,也就是我妈。”王先生告诉记者,姥姥一大家子人关系特别和睦,对于两位老人对房子的安排,儿女们都表示支持,不争也不抢。

办完姥姥的丧事,王先生着手帮母亲过户房子。王先生和母亲先去了朝阳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那里的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有三种途径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一是提交公证书,二是提交生效法律文书,三是不提交以上文书,全部继承人到场办理。

前两种途径可以在交易大厅直接办理过户换证,“第三种是‘神话’般的途径。”王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在房产交易大厅拿到一份一次性告知单,这一途径需要经过申请、查验、审核等9个程序,所需要的文件多达12种。

记者了解到,2017年1月1日,《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施行,这一文件规定,市民在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时,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选择不公证,上述清单便是为选择不提交公证,也不提交生效法律文书的市民准备的。

“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目前为止,没有一个人能通过这一方式办理过户。”王先生苦笑道,“我们还是重点了解了前两种方式。”

困惑:没有争议的遗产 为啥还要花钱继承?

“做公证总比打官司要快吧。”王先生带着这一想法来到了一家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首先,需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其次,还要去所有法定继承人所在的单位的人事部门,从人事档案中开出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第三,做继承权公证的时候,全部的法定继承人必须到场。

“工作人员给我开了六七张单子,我舅和姨都退休了,年纪最大的都70多岁了,他们有的工作单位早没了。”王先生告诉记者。

至于收费,王先生说,公证处关于房产继承公证是有着统一收费标准的,依据房屋的评估价的百分比收费,50万元到500万元,按不超过0.8%收取,“我们房屋的评估价是130多万元,公证完大概要收费1万多元,时间最快可以一周拿到公证书。”

接着王先生又来到朝阳法院咨询,他得到的相关信息是,因为没有争议,立案后,通过简易程序,以调解结案,法院出具调解书。“法院除了需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外,家属关系证明可以直接去派出所开具,不用再去工作单位。”

最终,王先生在朝阳法院立了案,“一半个月之后,通知我们去开庭,再半个月之后,通知我们调解书出来了,我交了4300元的诉讼费。”

王先生总结道,相比较而言,去公证处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较麻烦,收费较高,但时间短;去法院诉讼需要提交的材料较简单,收费较低,但时间长。

“这摊事弄完之后,我就在想,继承一份没有争议的遗产,为什么这么费钱费时间呢?”王先生问记者。

办法:“一站式”服务 一天搞定不花一分钱

上周五,记者在房山法院采访时,遇到了该院诉调对接中心主任刘国承法官。记者把王先生的问题提给了刘法官,他回答道,“在我们房山法院,通过“一站式”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服务,类似的问题一天之内就能解决,而且不花一分钱。”

在和房山法院仅一街之隔的东面,挂着蓝色牌子的房山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很显眼。刘国承带着记者走进了中心,好几间屋子都挂着调解室的标志。“如果当事人遇到矛盾纠纷,又不想打官司,就可以带上身份证明,资格证明和相关证据材料来这里,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法院会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调解协议,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

“司法确认书是法院会向当事人出具一份民事裁定书,这份裁定书是具有执行力的,如果当事一方不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这一生效文书,那么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刘国承说。

什么样的案件适合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服务呢?刘国承接着说,遗产继承、民间借贷、劳务纠纷等大部分民事纠纷都可以,只有以下几类纠纷除外:确认身份关系的、确认收养关系的、确认婚姻关系的以及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的、不属于接受申请的法院管辖的。

介绍完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那什么是“一站式服务”呢?“当事人上午来,经中心调解签订调解协议,下午就能领取法院司法确认的裁定书,还不花一分钱。”刘国承说。

 

来源:综合沈阳网综合财政部官网、每日经济新闻、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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