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集团原董事长张杰犯受贿罪,一审获刑十一年,罚金100万元
记者从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获悉,今天(7月3日),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杰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并当庭宣判,张杰因犯受贿罪,一审获刑11年。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综合全案情况,提出判处被告人张杰有期徒刑10年至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至120万元的量刑建议。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进一步阐述张杰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出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揭露张杰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在最后陈述阶段,张杰对自己的行为给党和国家以及所在单位造成的损害表示忏悔,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刘苏雅 通讯员: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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