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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Angelababy肖像误导消费者 杭州某餐饮公司被判赔100万

2019-07-09 09:10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晚报

因擅用演员杨颖(Angelababy)肖像、签名图样推广宣传公司经营的饮品,且宣称与杨颖签约助推品牌升级,杭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某餐饮公司)侵犯杨颖肖像权、姓名权。记者今日(7月9日)获悉,朝阳法院判决该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涉案侵权图片

2017年9月起,杭州某餐饮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QE杯”“QE杯茶饮”及官方微博中发布多篇文章,文章中使用有杨颖手持标注“QE杯”饮品的肖像,实体店面照片、秒拍视频中的宣传海报使用杨颖手持饮品形象、杨颖手写签名,并在推送文章及宣传海报中多次宣称成功携手Angelababy签订合作关于助力QE杯品牌全面升级。此外该公司在其官方微博发布秒拍视频,视频中背景有QE杯奶茶实体店的照片,店铺里有易拉宝海报,均使用了杨颖的肖像。

杨颖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姓名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公开致歉并索赔经济损失100万元、维权成本2万元。

杭州某餐饮公司辩称,杨颖主张的侵权内容均已删除,公司仅使用杨颖一张照片。且杨颖所主张的实体店并非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相应的行为和后果应由店面自行承担。

经查,杨颖主张侵权的7篇文章中,至庭审现场勘验时尚有3篇未删除。

法院审理认为,杭州某餐饮公司未经杨颖许可,其行为明显侵犯了杨颖的肖像权、姓名权,应承担侵权责任。该公司使用杨颖姓名和肖像长达一年半以上的时间,使用范围较为广泛,使用方式易使一般公众误以为杨颖就是该公司相关产品的代言人,且部分涉案文章截至庭审当日依然没有删除,侵权行为呈现持续状态。

本案中杨颖提交了与案外人签订的代言合同、收款票据及完税证明,法院综合考量杭州某餐饮公司的上述侵权情节以及杨颖的代言酬劳,认为杨颖关于经济损失诉请的数额并无不当,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杭州某餐饮公司在该公司微信公众号、微博中连续十日向杨颖赔礼道歉,并赔偿杨颖经济损失100万元。

来源 北京晚报 记者 张蕾 通讯员 黄硕 编辑 霍雷

流程编辑 TF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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