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法院集中宣判14起危险驾驶案,众被告分别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今天下午,通州法院集中开庭审理14起危险驾驶案件并集中宣判,众被告分别被判处拘役2——3个月,并处罚金1000至3000元。
据通州法院的统计,每年的节假日及夏季7、8月份是危险驾驶案件的高发期,今年仅7月份,通州法院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50余起,原因主要是酒后驾车。
在今天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王某在7月19日深夜与朋友聚会,次日凌晨5时,王某等人分手、各自回家时,朋友高某让王某叫代驾以防发生危险,但王某不予理会,独自驾驶小客车离开。途中,王某酒意上涌,在马路中央停车睡觉。7时许,他醒过来后,缓缓驾车行驶,先撞上道路的施工围挡,接着倾插进其他车道,周围市民发现他的车开得太古怪,有人上前帮忙,将他的车推到了路边,一名路人把手伸进车子,才将该车熄火。经抽血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而且经民警查验,王某根本没驾照,属于无照驾驶。
其余案件也基本被告人在与朋友、家人就餐饮酒后,存在侥幸心理支配下驾车出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或自行认为行程距离较短不会引发不利后果。
14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法官表示, 在量刑时,除了考虑血液酒精酒精含量,法庭还会考虑醉驾后是否发生交通事故、行驶的距离、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等多方面因素。
来源 北京晚报 记者 安然 编辑 霍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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