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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用知名导演张绍林肖像做宣传 电视剧未拍摄先赔偿3万

2019-08-15 10:10 编辑:TF017 来源:北京晚报

河南省郑源实业有限公司准备拍摄一部历史剧《郑国春秋》,在拿到制作单位给的拟聘请张绍林作为导演并配有其照片的电视剧策划书后,就发到网上做宣传。张绍林导演以未经他授权同意,侵犯他的肖像权为由,将河南省郑源实业有限公司及另外两家制作单位一并告上法院,索赔110万元。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今日公布了此案的判决书,西城法院认定三被告侵权,酌定赔偿张绍林经济损失3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四年前,河南省郑源实业有限公司筹划拍摄一部还原春秋战国时代郑国历史发展的电视剧《郑国春秋》,河南银杏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受聘作为制作单位,又请了武汉吉隆影业有限公司担任制片人。吉隆影业公司随后出具了《郑国春秋》的策划方案,准备聘请指导过《水浒传》等多部历史剧的知名导演张绍林出山,担任《郑国春秋》的导演,还在策划书中配用了张绍林导演的照片。郑源公司拿到策划书后,上传到公司经营的世界郑氏网上。

张绍林导演认为,郑源实业公司、银杏树公司及武汉吉隆影业公司未经他授权及同意,就在网上擅自利用他的肖像发布《郑国春秋》的招商引资活动及宣传,侵犯了他的肖像权,给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张导演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及10万元精神损失费。

郑源公司在法庭上表示,发布策划书只是想当个新闻,并非为了招商引资。因为公司董事长生病了,才导致拍摄电视剧的事情也搁置了。在接到张绍林导演的起诉书后,他们已经将相关内容删除,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源实业公司在世界郑氏网上使用张绍林的照片进行电视剧《郑氏春秋》拍摄前期宣传,并载明导演为张绍林,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取得张绍林授权,因此郑源实业公司侵犯了张绍林肖像权。武汉吉隆影业公司和银杏树公司对策划书的相应内容进展程度、是否经过相关导演、演员的许可等事由及仅供内部参阅、严禁外传等注意事项,对郑源实业公司未尽到充分的告知和警示义务,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因张绍林导演未能举证证明自己因侵权导致必然发生的损失金额,法院酌定赔偿金额为3万元,由三被告连带赔偿。同时三被告还要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向张绍林赔礼道歉。

一审判决后,河南银杏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起上诉。二中院已于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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