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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美对华加税叫好,狂黑警察资助暴徒!“毒”媒已成香港祸乱之源

2019-08-25 21:32 编辑:TF003 来源:长安观察

《香港街头,只有他的“镜头”对准暴徒》——今天一早,这张照片让许多人心绪难平:照片中,一位警察端枪瞄准暴徒,而几十个“记者”举着长枪短炮,镜头却全都失焦,无人去拍暴徒,全都对准这位茕茕孑立的秩序维护者。

与此同时,一则报道更加刷新下线。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特朗普宣布对中国加关税,港媒《苹果日报》竟然刊发文章并在标题里祭出“10.1赠庆”的字眼,对美方攻势弹冠相庆,嘲讽侮辱亵渎国庆。

这一幕幕,让某些港媒的“毒瘤”本性暴露无遗。它们无所谓是非黑白,不关心事实真相,毫无新闻操守,更别提民族自尊自爱,一味傍着“洋主子”的大腿跪舔。尤其是在这段香港暴乱过程中,不遗余力充当“吹鼓手”。这些“毒瘤”大大小小,《苹果日报》、“立场新闻”、“众新闻”等等不一而足。香港立法会议员何君尧此前就愤慨表示,“过去两个月里,香港的传媒90%,都持错误的立场。”

那么,这些“毒”媒都是如何滥用“新闻自由”,荼毒民众、祸乱香港的?

一是,毫无人性。

8月13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媒体,有记者以审问和责骂方式追问、打断讲话,甚至在记者会结束时高声叫嚷“你几时去死”。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王敏刚3月逝世后,《苹果日报》主笔李怡不断发表冷血言论,对其进行污蔑。

二是,鼓吹暴力。

《苹果日报》在推出网上收费订阅计划时提到,“将从每月3港元的订阅费中拿出1港元捐赠为被拘捕示威者提供法律援助”。香港暴徒殴打内地记者,《苹果日报》和“立场新闻”在相关报道中不仅不提及激进示威者的恶劣行径,反而利用记者没有相关证件等信息暗示民众是记者“咎由自取”。

三是,阻挠执法。

暴乱发生时,一些挂着“记者证”身份的不明人士,经常挡在暴徒前面,阻碍警队执法,掩护暴徒撤退,更挑衅警方情绪,以镜头选择性地拍摄不利于警员的场面,影响读者对事件建立全面客观的判断。

四是,双重标准。

同样都是“记者”,自己以采访为由为所欲为,却对内地记者“严阵以待”。8月20日,在香港警方例行记者会上,某些港媒记者竟然围堵内地女记者,强迫其出示证件,又指控其为警务人员。

以上种种行径,早已与“记者”“新闻自由客观”相去甚远。深层次原因不言自明,皆因“港独”思维作祟。这些港媒,对黑衣暴徒的行为基本避而不谈,却专注于质问和抨击香港政府和警察,时不时还渲染“大陆威胁”,就是要鼓吹“分离主义”,就是要抹黑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身为香港记者协会主席的杨建兴,还“专访”了末代港督彭定康,让这个英国殖民者对香港特区政府甚至“一国两制”指手画脚。

在如此媒体环境之下,“港独”废青有愈发猖獗之势。

23日,约10名香港学生在西藏珠穆朗玛峰大本营手举“港独”标语,内地游客与其一番理论后报警,随即这些学生被公安扣查。不知“毒”媒得知这一消息后,又将作出一番怎样的解答?

不过,此处有必要提醒这些“汉奸”媒体看看“洋主子”的规矩。

美国法典第115章第2385条提到了颠覆政府罪。该法条详细列举颠覆或摧毁政府的行为,并规定违法者将被罚款或最高判处20年有期徒刑,判刑之后5年内不得在美国政府内担任公职。

在欧洲,多数国家刑法中都有侮辱、诽谤、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的规定。

德国,刑法第90条b规定了针对宪法机构实施敌对宪法的诋毁犯罪;

瑞典,刑法典第16章第5条规定了煽动规避公民义务或者违抗公共机构的犯罪;

意大利,刑法第342条规定了侮辱政治、行政或者司法机构犯罪。

“港独”严重违反中国宪法、基本法和香港特区有关法律,严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根本不属于言论自由范畴。打着“新闻自由”旗号违背新闻自由,打着“新闻客观”的旗号无视客观,无良媒体已成新闻之耻、香港之耻。

让香港回归安宁有序,必须对黑衣暴徒绳之以法,对“舆论暴徒”同样也决不能手软。否则,任由这些“毒瘤”潜滋暗长,其毒性的危害将是香港不可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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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长安观察   撰文:田闻之

流程编辑 TF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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