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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原董事长袁仁国受审,受贿24年、数额特别巨大

2019-09-06 20:15 编辑:TF011 来源:长安街知事

据贵州广播电视台消息,今天上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袁仁国受贿案。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国利用担任贵州省茅台酒厂副厂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袁仁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辩护意见,袁仁国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贵阳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一百多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今年5月22日,袁仁国被双开。

经查,

袁仁国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茅台酒经营权作为拉拢关系、利益交换的工具,进行政治攀附,捞取政治资本;

大搞权权、权钱交易,大肆为不法经销商违规从事茅台酒经营提供便利,严重破坏茅台酒营销环境;大搞“家族式腐败”;

转移赃款赃物,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非法获取巨额利益;

大搞权色、钱色交易。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袁仁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贵州省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当作个人和家族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袁仁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5月,袁仁国不再担任茅台酒厂(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等职务;2019年5月,他被免去贵州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政协委员资格。

 

 

来源: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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