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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政协原副主席汪洋受贿132万元 获刑三年

2019-09-11 18:23 编辑:TF011 来源:北京晚报

今日,朝阳区政协原副主席汪洋受贿案一审判决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2万元,故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16年12月,汪洋从朝阳区政协副主席的岗位上退休。2018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汪洋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后其被依法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5年至2014年,汪洋利用职务便利,为新安基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章某在幼儿园建设用地协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北京日进博远商贸公司总经理蔡某在望湖公园绿地认建认养项目承揽上提供帮助。此后,汪洋收受蔡某给予的人民币50万元,并接受章某为其偿还部分房贷82万余元。

经审理,北京市三中院查明,从2005年至2014年,汪洋利用担任北京望京新兴产业区综合开发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等职务便利,为章某、蔡某在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32万余元。涉案钱款被其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偿还部分房贷,案发后,汪洋已将赃款全额退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全案情节,北京市三中院一审以汪洋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刘苏雅 值班霍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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