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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首次发布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 专事行政检察的第七检察厅亮相

2019-09-25 10:44 编辑:TF008 来源:北京晚报

今天(2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十五批指导性案例,即3件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今天的发布会有两个首次,专门负责行政检察职能的业务部门——最高检第七检察厅首次亮相最高检新闻发布会,最高检首次发布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实现“零”的突破。” 与此同时,最高检第七检察厅选编的5件违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1件公开听证的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也一同发布。

摄影:钟心宇

数据:1-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5万余件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发布会上透露:“今年1-8月,各项业务的案件受理数和提出监督意见数均呈现上升态势。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5万余件,同比上升70.7%。其中:受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8000余件,同比上升35.6%;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90余件,同比上升2.2%。受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700余件,同比上升60%;提出检察建议490余件,同比上升71.7%。受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900余件,同比上升147.9%;提出检察建议5400余件,同比上升206.3%。各级检察机关在依法监督错误裁判和违法行为的同时,对事实认定正确、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合法的案件,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6000余件。”

张雪樵表示,发布本批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一是为了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张雪樵还提到,本批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中有8件涉及“两违”问题,对引导全国检察机关加大监督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具有积极作用;二是为了突出理念变革和引领;三是为了注重发挥案例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

生效裁判监督类案例:某失业公司诉某市住建局征收补偿认定纠纷抗诉案

最高检本次发布的唯一一件生效裁判监督类案例为某公司诉某市住建局征收补偿认定纠纷抗诉案。某市住建局在房屋征收补偿面积的复函中,认定某公司大厦存在自行加建面积。法院一审判决复函违法,对争议部分建筑按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检察机关发现该案判决存在错误,将造成1000余万元的国家财产损失,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抗诉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

张雪樵表示,该案的指导意义在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既注重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注重支持合法的行政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次,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对行政裁判结果进行监督,不以当事人申请法院再审为前提;其三,人民检察院进行行政诉讼监督,通过书面审查卷宗、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等对有关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非诉执行监督类案例:湖北省某县水利局申请强制执行肖某河道违法建设处罚决定监督案

肖某在河道中违法建房,某县水利局作出责令拆除和罚款决定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但法院和水利局都认为对方是强制执行的主体,互相推诿,导致违法建设持续多年,严重影响行洪、防洪安全。检察机关查明水利局具有强制拆除河道违法建筑的法定职权,不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存在不当。经检察院监督,法院和水利局均接受检察建议,违法建筑被拆除。

该案揭示两点,一是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应当查明行政机关对相关事项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权,对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而受理并裁定准予执行的,应当依法进行监督;二是发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履职情形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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