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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4.49亿!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一审被判死缓

2019-12-04 10:43 编辑:TF003 来源:北京晚报

2019年12月3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受贿案,对被告人邢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邢云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邢云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7年,被告人邢云利用担任中共伊克昭盟委副书记、伊克昭盟行政公署盟长,中共伊克昭盟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9亿余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邢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邢云多次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的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邢云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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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政协原副主席

张海生一审获刑5年6个月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公开判决呼和浩特市政协原副主席、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张海生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利用其管理开设招投标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23万余元,被告人张海生作为该中心主任,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被告单位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被告人张海生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海生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78万余元,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海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本单位资金购买财物折合人民币33万余元,数额巨大,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张海生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海生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对被告单位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追缴被告单位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被告人张海生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原标题:受贿4.49亿 邢云一审被判死缓

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来源 北京晚报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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