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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女子遭公公和丈夫暴打,因疑其出轨 警方:已立案侦查

2019-12-16 17:09 编辑:TF017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针对“女子遭丈夫与公公殴打”一事,12月16日,浙江温州龙湾公安分局官方微博今日发布通报称,经初步调查,女子因与丈夫有感情纠纷,遭到丈夫和公公的殴打和侮辱。目前,警方已对该案立案侦查。

图片来源:浙江温州龙湾公安分局官方微博

通报称,2019年12月13日22时31分,龙湾公安分局接报警称永中街道绿城海棠湾西门路口发生打架。中心区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到现场,并控制相关人员,随后将伤者孙某(女,33岁)、林某某(男,35岁)送医院治疗,将涉嫌殴打他人的嫌疑人姜某甲(男,36岁,系孙某丈夫)姜某乙(男,66岁,系孙某公公)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初步调查,姜某甲与伤者孙某因夫妻情感纠纷,姜某甲、姜某乙等人在绿城海棠湾附近殴打和侮辱孙某及其朋友林某某。现龙湾公安分局已对该案立案侦查,后续情况将进一步通报。

【新闻多一点】

温州一女子在路口遭公公和丈夫暴打,当地妇联和公安介入

孙某遭丈夫等人暴打。本文图片 受访者微博

温州一名女子被丈夫和公公在路上暴打,当地妇联和公安介入。
12月14日,有网友发布微博称,13日晚,他的姐姐孙某遭其丈夫及公公等人暴打。
12月16日上午,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政治处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证实,当事人曾于12月13日报警,公安机关已经介入。
16日11时56分,@平安龙湾 针对该事件发布警情通报称,警方已经对该事件立案侦查,经初步调查,姜某甲与伤者孙某因夫妻情感纠纷,姜某甲、姜某乙等人在绿城海棠湾附近殴打和侮辱孙某及其朋友林某某。

警方通报称,12月13日该局接到警情,永中街道绿城海棠湾西门路口发生打架。中心区派出所民警到现场控制相关人员,随后将伤者孙某(女,33岁)、林某某(男,35岁)送医院治疗,将涉嫌殴打他人的嫌疑人姜某甲(男,36岁,系孙某丈夫)姜某乙(男,66岁,系孙某公公)带回派出所调查。

微博发布者自称系孙某弟弟。他告诉澎湃新闻,姜某甲一直怀疑他姐姐出轨,曾多次对孙某进行家暴,并疑似叫人跟踪尾随孙某。他称,事发前他姐姐已与姜某甲分居。他向澎湃新闻提供的图片显示,孙某面部有多处血红的伤痕及凝固的血渍,事发地点的地砖上有明显血迹和一绺绺头发。

他提到,孙某和姜某甲于2007年结婚,育有2女1子。

龙湾区妇联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妇联于12月15日注意到此事后主动介入,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心理咨询等多方面援助。目前,工作人员仍在当事人家中进行工作,公安部门也已经联合介入。

延伸阅读:

北京晚报评论:反家暴要越过“家丑”这道坎

一年一度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到来前夕,社会上发生的几起家庭暴力案件再次引发人们对于此类问题的高度关注:家暴不简单是“家务事”,反家暴必须越过“家丑不可外扬”这道坎。

受传统观念影响,中国人往往倾向于认为“家丑不可外扬”。邻里虽有耳闻,也认为是别人的“家务事”,不便干预。但是,家暴不仅仅会对被施暴方造成伤害,还往往容易发展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给更多人带去伤害。在家暴环境中成长的孩子,因缺乏安全感,会把“原生家庭”的烙印带到公共场所,容易在校园里出现攻击性行为,在自己组成的家庭中成为新的施暴者。

家暴一旦被社会公众所知,往往都是多年积累的恶果。家暴为何长期迈不过“家丑”这道坎?除了上面提到的观念问题,还有救助渠道狭窄和救助力量薄弱等现实难题。

家暴受害者最初寻求帮助的对象,一般是居委会、妇联等,而这些组织往往要在征得施暴者同意的前提下,才能开展批评教育、心理疏导等工作。还有一些家暴受害者会到公安部门、法院寻求帮助。但是由于家暴案件本身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证据收集难度大、周期性长,不能为所有的求助者提供充足完善的保护;或因家暴禁止令申请门槛高,保护时间短,后期执行难等,让保护效果打了折扣。

如何让家暴迈过“家丑”这道坎?首先受害者要理性坚强,勇敢地对家暴行为说“不”。不要对施暴者抱有任何幻想。第一次遭遇家暴,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及时制止暴力,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站起来,说出来,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其次,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全社会要大力倡导新型社区文化,使邻里守望相助成为反家暴最前沿、最有力的力量。第三,学校的教师、单位的同事、生意的伙伴,发现苗头多问几句,一些家暴就能被及时发现和遏制。

你可以说“家是心灵的港湾”,也可以说“家是没有桃花的桃花源”,还可以说“家是用爱的砖瓦砌起的城堡”。但不管家是什么地方,它都不能够成为暴力滋生的土壤。

 

来源:综合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北京晚报

流程编辑:TF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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